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
IE BUSINESS SCHOOL台灣校友會創會會長
張中一
2016年04月15日,我們終於等到了中研院翁院長發表了公開信針對他這段時間神隱給出了一番說詞。但其實翁院長還是沒有回答我們長期以來的一些疑問。坦白說,如果早早就公開說明我們可以抱持著善意的態度相信翁院長的說法,但神隱了這麼久我們當然必須要用比較嚴格的標準檢視翁院長,畢竟他的誠信已經受到了質疑。
首先我們要再一次強調,翁院長是公務員。我們在討論翁院長在浩鼎的角色時不可以忘記這件事。而且翁院長實質地控制了他女兒擁有的股票。
因此翁院長必須要能夠說明以下的事情:
- 翁院長女兒買股票的資金真的是他女兒所有嗎?他女兒當初購買浩鼎股票的資金戶頭所有人是誰?這些資金是不是短期內產生的?總不可能扛著九千萬現金去買吧。請說明,到今天這地步,翁院長必須坦承說明。
- 翁院長必須說明幫女兒賣的10張股票所得款項到了誰的戶頭?這個戶頭實際上是誰在控制?我們可以相信翁院長沒有內線交易,但請說明賣股獲利去了哪裡。
- 請翁院長說明以翁院長的認知女兒算不算二等親的揭露範圍?
- 院長應該要說明為什麼在103技轉浩鼎時在中研院揭露表中沒有說明他女兒持有大量浩鼎的股票?翁院長說,他在說明浩鼎股票時沒有想到順便說明女兒有大量浩鼎股票的事。但是中研院在翁院長手上通過的「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中的規定是:『研發成果之創作人及承辦或決行其科技移轉之人員,將歸屬於本院之科技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業者做產業利用(包括提供技術服務或材料),應向本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管會),揭露本人或關係人可能自業者及其相關的實體,直接或間接獲取「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翁院長的關係人也就是院長女兒有沒有可能從浩鼎獲得財產上的利益?當然有,賣掉股票就有了。
- 翁院長到底財務活動有多頻繁與規模如何?翁院長日理萬機,可是似乎家裡的財務大權很明顯操縱在翁院長手上。竊以為一般常見這都是在夫人手上,因為忙著做公務還有研究都應該忙不過來了才對。
關於最近的幾個新聞有些資訊的錯誤,我們也有必要一一指出中研院這種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作風非常不可取。
- 中研院研究員說,中研院的利益揭露表裡面僅列出二等親,沒有一等親是錯誤的說法。因為利益揭露表裡面有父母,這是一等親。
- 中研院在04月15日對外表示:「翁郁琇之股票因OBI-822取得,並非因此次技轉取得股票獲得利益,不構成利益衝突的問題,自無揭露的必要性」。這是不正確的,中研院的規定講得很清楚,只要可能獲得利益就必須揭露,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與該次技轉有關。
最後做為結論,我們認為翁院長至少犯了以下的錯誤:
- 制度設計缺失,表格設計不良讓人可以拿來做為漏填的藉口。
- 身為中研院管理者沒有建立起中研院同仁對於利益衝突的正確認識,因此不管是中研院發的聲明稿,包括院長自己都很明顯認識錯誤。
- 對利益衝突認識錯誤,不是免罪的藉口。
- 中研院院長是公務員,翁院長很明顯地違反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在可能有利益衝突的議題作評論時,未揭露自己實際可以控制的利益。
筆者認為翁院長當然必須要辭職,這些都是重大瑕疵,先不談可能涉及的法律光是管理上的缺失還有回應的躲躲藏藏,相關表現都不足以為中華民國最高學術機構之管理者。而法律面上相關的懲戒還是要回到公務人員相關規定的法律來看,筆者也呼籲檢調機關應該就可能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部分調查翁院長,這才是還翁院長、還中研院一個清白之道。
本篇全文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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