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促進轉型正義爭議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再評議

13 5 月 , 2016  

國政基金會顧問  李訓民

正義本身在西方政治思想中係相當抽象的名詞,柏拉圖試圖定義其為社會合一的紐帶,暨個人的德性,而止於至善,羅爾斯以打破無知之幕及維繫該紐帶的社會契約,將自由平等帶入循環論證,企圖說明實現正義的社會條件,至今仍眾說紛紜,如再把比正義更抽象的「轉型」兩個字,套在正義前面,作為條文本身的主軸,那根本違反現代法治國,法律明確性的要求。轉型正義不是耍大刀,任意以轉型之名,行清算之實,在自由法治國的台灣,笑看本件條例草案,根本就是立法者,為達到自私目的,所使用的政治工具,墮落成為海耶克所指謫的 “ 民主制度使專斷的決定合法化,演變成最徹底,不可想像的專制主義制度”

其理由無他,端看草案適用期間即可見端倪,其僅限於1945年日本投降日起,至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之日。那麼319槍擊案的真相正義在哪裡? 已去逝的黃俊英,受「走路工事件」誣陷,與高雄市市長絕緣的正義,誰來恢復呢?回復慰安婦的正義,在哪裡,難道1945年以前的不正義,都要輕輕放過?更有甚者,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在哪裡? 至少1895年至1945年間,日本人殺害台灣人及原住民的殘暴,遠甚於228及白色恐怖,誰來替被害者及及後人平反,彼時,日本人所非法占有的經濟利益,更是罄竹難書,不可原諒。

又本草案所臚列,轉型正義的措施、組織與現有的法制及組織結構,根本係疊床架屋。例如,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對228檔案,移轉來自總統府、國史館、行政院、國安局、軍法局等,如認有缺漏、移轉不實、竄改滅跡者、民進黨政府已完全執政,從總統、行政院院長、國安會秘書長、國發會主委,就可立即處理妥當了,其他白色恐怖檔案、重大政治事件的檔案,均可比照辦哩, 何必需要立法院提起如此龐大的組織工程呢? 竟要設立一個像部會般那麼大的獨立機構,實在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甚者, 該促轉條例草案,賦予促轉委員會,調查權、行政處罰權,以及十九條的準司法權,那麼立法院是不是該超越任何合理懷疑,舉證說明,在處理228賠償、真相調查、檔案的運用、保存、歸類過程中,有故意缺漏、移轉不實、竄改滅跡的情事者;如無,增加調查權、行政處罰權、準司法權,豈不是白色恐怖合法化的再現?

筆者在昨日,到中央研究院,仔細借閱了,『保密局台灣站228史料彙編(一)』,由許雲姬教授主編,去年五月出版,對彼時情治人員滲入二二八,頗多真實的陳述,史料來源係流落民間,價購所得,現今馬英九總統,也曾於2009年,在該新史料的發表座談會時出席,全力支持該書的持續編輯,也才有現今的成果。蔡英文520以後,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依其職權,絕對也可查出流落民間的資料,將更多的事實真相公諸於世。

又本促轉條例草案,第七、十八條,均對不當黨產,有特殊規範,同時又在 「政黨法」草案,及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強力規範該不當黨產,三管齊下,足証係假獨立機構設置之名,以遂其清算黨產之實,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觀諸第七、十八條的內容,竟然可以劃定時間,推定人民財產取得不當,違法移轉為國有,更進一步,擴大及於政黨附隨組織,以及無限期禁止處分,並在第十四條,擴權可進入公民處所調查及勘驗,完全無司法的授權,明顯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權,所以,促轉條例係惡法,荒誕至極,莫此為甚。如此殘缺的法律,豈能容忍於國會殿堂。

當台灣早已步入民主法治國,蔡英文總統也將於520就職,立法是不是應該幫助行政,站在歷史的高度,順勢破浪往前看嗎? 絕不是逆勢划槳往後退,揭傷口、長仇恨,破壞和解,台灣已無本錢在空轉了。在既有的機制下,228 、白色恐怖的內容真相,終會讓全國老百姓滿意的。

 

 

 

, , , , ,

By



Recomme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