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 約拿巴
我至今仍為了我的早逝的孩子而神傷、痛楚,不只是時時刻刻,而是分分秒秒,我都為了意識到他已不在此間,心像針刺似地疼痛。
孩子走的時候,我連站著都沒有力氣,這種情況至少過了半年,我才有些生氣。我看了快三年的心理醫生,初期每星期都要去一次,每回都痛哭流涕,留下一大堆衛生紙。三年多如一日,我每周六像是自動導航似地,去花市買花,開一個小時的車,到山上看他。
我讀經、禱告,我聚會、崇拜,只為了減輕心裡的那沈重的負載,那個永遠無法填補的失落。我曾引某一句別人說的話,不曾暗夜哭泣者,不足以語人生。
我很慶幸,孩子並不是被人奪走的,要不然,我的心頭會增加更複雜的糾葛。但當我看見小燈泡的母親,在親見女兒被殘酷地砍頭後,在鏡頭前如此冷靜,我難以相信我的眼睛。我直覺,她與女兒並不親密。我並非不相信她亦是痛苦的,但她與女兒之間,勢必不像我與我的穎之之間,曾有過的那種兩顆心綁在一起,堅決地承受苦難的意志,以及這個意志所結出的如蜜膏般的深情。
我絕對不想去譴責這位母親,她已然失去了孩子,就如我的情境一般,雖然她仍有別的孩子,而我失去的是我的獨生子。但我依然覺得,即便是她,作為無辜喪命的孩子的母親,仍可能輕易地落入廢死主張者的詭謀裡,最終可能作出與在地下哭號的女兒意願全然相左的決定。
許多人以「報復」主義去質疑死刑主張,死刑並不是「報復」,而是為了正義。談論正義的第一個公理,就是「公平」,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是剝奪了那個受害者的一切,包括鮮活的生命、以及他或她在整個人生中所可以享有的情感、物質、經歷與智慧,還有他們任意揮霍其生命的自由。
而廢死主張者卻只要求,讓謀害別人生命的人,只付出「自由」的代價,即所謂的「自由刑」,僅僅只剝奪了這人一定期間的自由。亦即,生命所涵括的一切,並非只有自由,還有前述那些不及備載的豐饒的一切,這些,謀殺者卻不必償付,只需還付一段時間的「自由」。這與正義的要求,還有幾萬里的距離。
這就猶如,別人將你的好幾幢的豪宅都奪去了,最後只還給你一間小廁所就作罷。
每一件不被判死的謀殺案,都在累積沈重的正義之債,當社會整體廢死後,正義就等於徹底被毀壞了。如同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所開宗明義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如同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根底」。當正義已經毀壞,社會就會崩坍。
我誠心的盼望這位母親,不要去當魔鬼密謀的工具,這恰恰是對她的女兒的生命作出的一個最深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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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因殺人魔伏法而感到難過時, 她就已經失去為人母的資格了...
只要沒有滿足你的需求,聲嘶力竭的跪在地上淒厲的哭喊「兇手去死」,就可以反過來一起當加害者迫害被害者家屬,還可以評論別人不夠格當母親,還真是正義阿?
一樣是「死了一個小孩」,還可以分「是不是獨子」,還可以擅自推測別人「死的那個正好不是最親的那個」?
照你的邏輯,他跟你的情境也完全不同啊,你死了「最尊貴的獨子」,而他相對來說「只死了一個比較不親密的小燈泡」? 而且你還能靠直覺就知道?
幾乎沒有人認為兇手不需要負責,但是包括小燈泡的母親的初衷都是「如何讓這種事情不再發生」,即使你認為死刑比較公平,就算你不尊重小燈泡母親的說法,用這種方式去比較你遭遇到的死和小燈泡母親遭遇到的死哪邊比較重?
你冷血自私的程度跟兇手相差無幾,只是你是用文字煽動重傷了另一個跟你有同樣遭遇的被害者家屬,只因為他無法在這個事件上滿足或轉移你的喪子之痛?
Title掛個匿名的「資深媒體人」? 掛觀落陰老師好了吧,反正你還能鐵口直斷一個母親在羞辱他死去的女兒
漢摩拉比法典以命償命的時代已經過去囉!
#支持廢除死刑 #支持廢除假釋制度 #支持監獄擴建 #支持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