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 約拿巴
我至今仍為了我的早逝的孩子而神傷、痛楚,不只是時時刻刻,而是分分秒秒,我都為了意識到他已不在此間,心像針刺似地疼痛。
孩子走的時候,我連站著都沒有力氣,這種情況至少過了半年,我才有些生氣。我看了快三年的心理醫生,初期每星期都要去一次,每回都痛哭流涕,留下一大堆衛生紙。三年多如一日,我每周六像是自動導航似地,去花市買花,開一個小時的車,到山上看他。
我讀經、禱告,我聚會、崇拜,只為了減輕心裡的那沈重的負載,那個永遠無法填補的失落。我曾引某一句別人說的話,不曾暗夜哭泣者,不足以語人生。
我很慶幸,孩子並不是被人奪走的,要不然,我的心頭會增加更複雜的糾葛。但當我看見小燈泡的母親,在親見女兒被殘酷地砍頭後,在鏡頭前如此冷靜,我難以相信我的眼睛。我直覺,她與女兒並不親密。我並非不相信她亦是痛苦的,但她與女兒之間,勢必不像我與我的穎之之間,曾有過的那種兩顆心綁在一起,堅決地承受苦難的意志,以及這個意志所結出的如蜜膏般的深情。
我絕對不想去譴責這位母親,她已然失去了孩子,就如我的情境一般,雖然她仍有別的孩子,而我失去的是我的獨生子。但我依然覺得,即便是她,作為無辜喪命的孩子的母親,仍可能輕易地落入廢死主張者的詭謀裡,最終可能作出與在地下哭號的女兒意願全然相左的決定。
許多人以「報復」主義去質疑死刑主張,死刑並不是「報復」,而是為了正義。談論正義的第一個公理,就是「公平」,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是剝奪了那個受害者的一切,包括鮮活的生命、以及他或她在整個人生中所可以享有的情感、物質、經歷與智慧,還有他們任意揮霍其生命的自由。
而廢死主張者卻只要求,讓謀害別人生命的人,只付出「自由」的代價,即所謂的「自由刑」,僅僅只剝奪了這人一定期間的自由。亦即,生命所涵括的一切,並非只有自由,還有前述那些不及備載的豐饒的一切,這些,謀殺者卻不必償付,只需還付一段時間的「自由」。這與正義的要求,還有幾萬里的距離。
這就猶如,別人將你的好幾幢的豪宅都奪去了,最後只還給你一間小廁所就作罷。
每一件不被判死的謀殺案,都在累積沈重的正義之債,當社會整體廢死後,正義就等於徹底被毀壞了。如同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所開宗明義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如同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根底」。當正義已經毀壞,社會就會崩坍。
我誠心的盼望這位母親,不要去當魔鬼密謀的工具,這恰恰是對她的女兒的生命作出的一個最深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