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政研所碩士 季節
勞團反對民進黨政府與該黨掌握多數的立法院將刪除7天國假,讓國假由19天減為12天,25日去立法院抗議;藍委批評民進黨立委當初幫太陽花,如今對勞工不聞不問,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說這次修法與過去相比,是更進步的修法,對勞工有益,因此當然不會支持這些勞團的舉動。
刪除7天國假是因為推動一例一休,而之所以推動一例一休,是因為政府有感於我國勞工平均工時太長了,這點可以從2015年11月29日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提出減少年總工時的勞工政策、2016年8月16日林全院長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勞工的工時過長得證。既然如此,修法方向是否比過去更進步、是否對勞工有益,就應該以勞工總工時是否會下降做衡量標準。但是由於加班的情況難以預測,而且完全因人而異,而且不管修法與否,都可能會加班,也無從預測修法後的加班時間會是多少,因此以下計算時不考量加班,而只用《勞基法》的工時上限和放假日計算。
在確定通過修法以前,依照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現行《勞基法》第30條的規定,除非是加班,否則單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單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所以老闆如果要員工一天做滿8小時的話只能讓員工上5天班,因此才會在法律只要求每週至少放一天假之下,已經有65%的勞工有週休二日,因為若讓勞工每週多上第6天的班,其他工作日的工時就要減少,不然就要給加班費,對經營者來說更划算。而除了週休之外,國定假日還是要放,在修法通過前我國的國假有19天,因此依照現行法勞工一年的上班天數是365-19-(2x52)=242(天)。年總工時則是8x242=1936(時)。
然而修法通過以後,表面上明定了週休2日,比起原本只明訂週休至少一天進步,但是每週和每天的工時上限並未調降,所以如果採用砍7天假搭配一例一休的方案,勞工年總工作日將會是365-12-(2x52)=249(天),年總工時會是1992(時),比起現行方案還要多,這叫哪門子的勞工有益、減低工時?
林全院長曾辯稱「65%勞工有週休二日的原因,是因為將原先的7天國假挪來補,並非週休二日外還額外享有7天國定假日」,他說的是2016年之前的事情,2016年之前《勞基法》規定的單日工時上限也是8小時,但沒有規定單週工時上限,而是規定雙週工時上限為84小時,所以老闆理論上可以要求員工上8小時的班5天,外加一天上2小時,不必然要給週休二日,但是依照現行法令,週休二日跟7天國假完全無關,是每週與每日工時上限使然,現行法令下,老闆如果給員工週休二日,7天國假仍應照放。
所以怎麼看,這樣的修法方式通過後,都會害原本已經享有週休二日的勞工,不能再繼續享有7天國假,且總工時反而會增加,這樣還好意思聲稱對勞工有益,是當大家都不會基礎的算術、都不會去查法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