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葉慶元

蔡英文政府大力推動的「轉型正義」,近日出現第一個「成功案例」-婦聯會在內政部和黨產會聯手催逼下,承諾先捐出其總資產八成(312億)給國庫,並在三個月內併入社福基金會;至於婦聯會所捐助成立的社福基金會、聽障基金會及華興育幼院,董事會將由基金會、政府代表與社會公正人士各1/3組成,婦聯會也隨之走入歷史。

詭異的是,蔡英文政府是以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由,由黨產會對婦聯會展開調查;值此同時,內政部則要求婦聯會提出自民國44年起勸募勞軍捐的賬務資料,否則不排除將其解散。然而,在婦聯會同意捐款、解散、交出所屬基金會主導權後,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勞軍捐的財務爭議,突然都煙消雲散,無須繼續追查。這不禁讓人質疑,所謂的轉型正義,莫非只是蔡英文政府搶錢、搶權、搶位子的幌子?

眾所周知,婦聯會是由蔣夫人帶領眾多軍眷成立,當初成立目的在於照顧國軍軍眷。誠然,婦聯會的幹部多為國軍將領的眷屬,在過去黨國一體的時代,這些軍眷或許多為國民黨黨員;但是,一個組織的幹部多數為國民黨黨員,即便以最寬鬆的定義,也不會使這個組織就變成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只有在黨產會透過聽證程序,國民黨實質控制一個組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時,方可認定此一組織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以蔣夫人當年的影響力,連其夫婿國民黨總裁蔣中正總統尚且敬她三分,國民黨黨中央焉有可能實質控制婦聯會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至於財務問題,連內政部部長葉俊榮也必須承認,沒有資料可證實婦聯會有人謀不臧、中飽私囊的問題。內政部及黨產會只是不斷把舉證責任推給婦聯會,要求婦聯會自己說明自民國44年來勞軍捐之使用狀況,否則不排除將其解散,這不僅是強人所難,更恐怕已經構成「藉勢勒徵」的違法行為。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構成「藉勢勒徵罪」;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只要行為人憑藉其本人或他人之權勢施行恫嚇,以索取財物,或利用強暴、脅迫的手段,強制他人的意思自由,使之捐出財物,即可能成罪。本案在對婦聯會不利證據付之闕如的情況下,法學博士內政部長葉俊榮教授和人權律師黨產會主委顧立雄,竟然聯手利用內政部及黨產會之權勢,逼迫婦聯會捐出財產、併入政府社福基金,難道以為可以永遠躲在權力的背後,規避法律的制裁?

當轉型正義,成為政府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徵民產的藉口,台灣的法治還有希望?

(本文刊載於筆震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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