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耀元

美國加州大學政治學講師

 

前先日子,司委會邀請學者專家及政治受難者代表,舉行第一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聽會。會中藍綠學者與受難者代表激烈爭辯促轉條例的必要性,藍營學者更認為促轉條例會造成社會族群的在分裂,應當避免。

 

台灣就目前為止,除了幾個較為象徵性的作為(如二二八紀念日與二二八公園)以外,還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來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補償。然而這些補救措施真的若實了「轉型正義」嗎?

 

轉型正義的意義,是在民主化之後去補償過去威權體制下的那些不法或違反人權的行為。補償,指的並不只是單純的金錢賠償(畢竟一條人命值多少錢,又是另一個問題);補償,指的是反省過去的錯誤並盡政府最大的努力去彌補該錯誤。

 

單從歷史經驗而論,轉型正義的執行可分為三大類:真相、審判/究責、以及補償。台灣現在努力的方向,只強調「補償」的部分。然而政府有還給受害者家屬真相了嗎?加害者有被司法機關審判,並追究其不當得利與其應負擔的刑責嗎?我想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並不是只有台灣有轉型正義的問題。二戰之後的德國與日本同樣必須面對戰時對其他國家(或單一民族)的人權侵害,並為其付出代價。如紐倫堡大審與東京審判正是因此而生,而多數戰犯也付出自己的生命來向受害者家屬致歉。與此同時,德國更盡其可能的在金錢上對以色列與猶太人進行補償,以反省過去二戰時期的錯誤。

 

南非在九零年代民主化之後,也成立了「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來調查過去種族隔離政策對黑人所造成的侵害,並透過受害者與加害者的論述重構真相,以消弭族群之間因歷史與政治因素所帶來的衝突。

 

由這些例子來看,真相以及審判/究責都是非常重要的。簡言之,如果沒有真相,受害者家屬永遠都不知道他們的親人到底為了什麼而付出他/她的生命;如果沒有審判與究責,那受害者的生命就如滄海中的一粟,被遺忘在歷史的洪流中。更甚者,如果沒有審判與究責,那就如同永遠不會被判刑的罪犯一樣,可以一犯再犯,加害者完全不會有罪惡感或學到教訓。

 

或許加害者會把其侵害人權的行為歸咎於過去的威權體制,正如同史丹佛監獄實驗所示,制度與環境壓力會讓人們做出意想不到的行為,即便那些行為本質上違反人權與人性。然而,如果這些加害者同時因為順從威權體制(或本身就是威權體制的代表)進而得到好處,那這些不當得利就應該歸還給受害者家屬,或透過國家重新分配該不當得利,以展現正義。

 

在過去威權體制下,受政府迫害的民眾族繁不及備載。台灣在轉型正義的若實上,著時慢了其他國家一大步。與其說「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會分裂族群,倒不如說如果沒有真正落實轉型正義,那台灣永遠沒有族群和解的一天。「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是一個起頭,威權時期的人權迫害不應該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之中,政府應積極的調查真相,還給受害者家屬應得的公道;與此同時,政府更應當創建嚴謹的制度,以預防該行為再次發生。如不如此,我們難保未來不會發生威權體制的復辟。

 

viewpoint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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