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工作者 胡文琦
坦白說,筆者當然沒有律師陳長文的深厚法學專業與素養,唯對其日前刊登專文一篇論述「若有政府律師,就不會有卡管歹戲」的學術邏輯,卻必須善意提出不同意見看法。
陳律師的起心動念當然是良善的,並且是站在人性本善的基礎上面進行推論,唯「橘逾淮而為枳」的人性試煉,與政治實務運作的黑暗面,陳律師似乎是刻意保留,卻可能是期待美麗新世界到來時,無奈的「螢火蟲之墓」。
首先,教育部一席名不正言不順所謂的「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的「非法律」思考,早已違背「依法行政、法治國」的基本法理,蔡政府顯已邏輯錯亂。試問,倫理與誠信究竟如何定義與判斷?很顯然地,當然只剩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的蔡總統及其團隊「說了算」,卡管的時間或長或短,也不過只是「先射箭、再畫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罷了。
看來陳律師尚未看透蔡政府的執政邏輯,那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甚至「朕即天下」的思維。試問,真有「政府律師」就能解決蔡政府執政的傲慢與雙重標準嗎?不會、不會、不會,因為很重要,所以筆者必須說三次。
進一步來說就是,以目前「贏者全拿、全碗捧去」的執政野蠻,政府律師又真能發揮「事前提醒、事後糾正」的角色與功能嗎?
檢視為了卡管所成立的「跨部會小組」及其成員,就可知事情的荒謬性,畢竟 在面對未來發展更為險峻的中美貿易大戰時,蔡政府都沒有成立跨部會危機因應小組了,然而只為了卡一個大學校長,就如此勞師動眾,真令人嘆為觀止。再說,如果遴選程序真的有瑕疵,那教育部也應先懲處該部的三位代表吧?
陳律師良善期待,政府律師能具有與現行法制人員最大差異,即「全觀性、獨立性、主動性」,在「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趨吉避凶的利害考驗下,只需檢視近期三實際案例即可發現侷限性,一是阿扁前總統一再挑戰中監執法及保外就醫規定,二則是新任促轉會主委黃煌雄的理念堅持困境,三是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近期一再遊走法律邊緣的失格舉措。
再講嚴苛一點,觀諸蔡總統日前提名理應捍衛中華民國及憲政體制的「諸多大法官們」,本身即不尊重、服膺中華民國憲法了,幾已可證明「徒法不足以自行」,與奢求蔡政府依法行政的困境。套句美國知名大法官霍姆斯的話,「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檢視蔡團隊現在「謙卑到不行」的態度,或許,胡適先生的警世話語,剛好可以作為回應似乎仍相信人性本善的陳長文律師。
胡適說,「爭取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爭取國家的權利,爭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從來就不是一幫『奴才』建成的。」面對台灣的民主異化倒退變成「民進黨做主」的圖窮匕見與貪得無厭,胡適「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正是吾輩應該珍惜與捍衛的最後民主防線。因此,筆者支持爺們管中閔打司法戰、走完釋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