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政研所碩士、台北市議員助理 季節
12月16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一例一休 逼服務業衰退〉一文,主張一例一休通過後,因為加班費提高、休息日加班也納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計算等,恐導致服務業退步、競爭力下降。
但是反過來想,如果企業主都遵守法律的話,要員工加班就必須給加班費,人是理性的動物,如果可以讓員工在正規時間內做完事情,有哪個老闆還會希望讓員工加班?所以很顯然,老闆會想讓員工加班,只有兩種情況:一、老闆根本就沒有給員工加班費,二、有給加班費,但相較於加班為老闆所創造的收入相比,根本不成比例。設想如果一個員工加班一小時可以拿到133元的加班費,但可以讓老闆增加350元的收入,你是老闆你會不讓員工多加班嗎?因此國內之所以各行各業普遍狂加班,只怕與一和二兩種情況普遍存在脫不了關係。
而這兩種情況對於老闆本身當然有益,可是真的對服務業好嗎?對國家、社會整體好嗎?該給加班費不給或沒給足,就是公然違法,應該沒有哪個正常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會把公然違法當然對企業、對經濟、對社會、對國家有益的好事吧。至於情況二,由我國勞工近年平均加薪幅度小之又小的情況看,顯然老闆多半沒有把獲取的利益,回頭分給員工。因此這樣一方面擴大貧富差距,另一方面,員工也無法有足夠的收入和時間來消費,消費不足,經濟當然好不起來,服務業又怎麼可能繁榮?
事實上這次《勞基法》修正,只有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平日的加班費完全沒有提高,每日和每週的工時上限也沒有更改,還砍了七天假,如果這樣就會讓企業競爭力嚴重下滑,那是否要反思這樣的企業有競爭力可言嗎?永遠有廉價人力可以倚靠,業者自然缺乏投入成本讓產業升級的誘因,而也使我國在國際上,處於技術水平較低、競爭力只能靠廉價人力彌補的不利處境;一旦更多廉價人力的競爭國出現,我們就毫無優勢可言了。所以藉由提高勞工的收入,使企業更願意放棄依賴低廉人力成本的習慣,認真投入轉型升級,方為真正促進經濟、服務業更有競爭力的長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