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一
自同性婚姻平權相關法案被送進立院以來,整個社會為同性婚姻起衝突已經好一段時間了,現在雙方都在比誰人多,誰先用各種謠言把原先最低調、最不願意上街頭的人逼上街。看到這麼多筆者從來沒上街的朋友上街以後,筆者想,大家對於同性婚姻平權的觀念與態度可不可以有一個交集與妥協點?
在如此紛紛擾擾中筆者發現其實幾個大方向搞不好是社會有機會取得共識的。
先說結論,我覺得除了「未成年(實際的年齡限制可再討論)『無血緣』子女的領養」以外,我們大可以開放同性伴侶擁有一切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法律權利。
婚姻就是共同組成一個家庭,而我們可以把家庭的關係分為上下左右中。上者,父母也。坦白說,現代人不要棄養父母就不錯了,若能多一個人一起養,我想沒有反對的理由。至於你說父母反對?現代人結婚還有多少個聽父母之命的?所以「上」我們可以不用管了。左右?你結婚會聽你哥的嗎。「左右」也可以不用管。
中間的兩人
中者,兩人之間也,這值得我們好好討論一下。現代人要不就是不結婚,要不就是結了也很少生。傳統那種傳宗接代的功能早已不復。拿同性婚姻不利傳宗接代來反對已站不住腳。而這個社會上同性戀並不罕見,大家身邊多少會有一些同性戀的朋友。你說生活這麼忙,你會在意你朋友跟他的另一半生活怎麼樣嗎?你會因為看你朋友的另一半不順眼就希望政府用制度懲罰他嗎?多數人並不會,甚至我在2016/12/03上街示威反對同性婚姻平權的朋友也不會。有的人會擔心,開放同性婚以後會讓本來是異性戀的變成同性戀。幫幫忙,這必然是當事人本身就是雙性或同性戀,他本質如此。
有的人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後,不知道怎麼稱呼對方的另一半。但你真在意怎麼稱呼別人的另一半嗎?你上一次稱呼尊夫人是多久以前了?
同性戀者在本質上也是個人,也就是說跟異性戀者一樣,喜怒哀樂、嫉妒與平庸都完全一樣,這些情緒大家都有。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或給予比照異性婚姻的權利,對於同性戀者的法律權益有重大保障,而社會幾乎沒有損失。除了法律權益以外,給予同性婚姻法律保障是有法律之外好處的。同性族群現在活在一個婚姻不被承認的暗影裡,這個暗影可能會讓同性戀者逐漸扭曲;因為注定不會有結果,因此維持穩定的關係就變得困難。在整個制度的壓力下,短期關係更容易成為常態。可以說,是制度造成了同性戀族群的極端行為,而我們卻責怪同性戀族群。
往下發展影響到第三人
但是,這件事情就讓我有疑慮了。同性婚姻平權支持者最愛說,相愛的兩個人為何不能結合呢?可是一旦談到對未成年無血緣子女領養,那就是加入了第三人。我國的領養標準本來就很嚴,因為這具有強烈的公益性,政府有必要以制度保護對未成年無血緣子女的領養。目前我國連同性婚姻都還沒許可,即使未來通過了,民眾恐怕需要時間適應,因此,應該暫緩同步實施未成年無血緣子女的認養,讓社會有更多認識以後,再來推動同性婚姻收養未成年無血緣子女。
大家除了堅守自己的核心價值,也應該努力溝通,妥協,前進;我們實在沒有必要被兩邊的極端者掀起整體社會的大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