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葉慶元
立法院近日針對民進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民進黨及時代力量挾其席次優勢,頗有強渡關山之勢。然而,細看草案內容,卻不能不讓人憂心,所謂的轉型正義,恐怕是綠營運用多數暴力清算主要反對黨的藉口。
綠營所謂的「轉型正義」,無非是師法德國在東、西德統一之後,針對前東德政府及共產黨種種違反實質法治國之作為,進行究責、平反、追償之行動。然而,臺灣早自1992年立法院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開始,即已從威權體制逐步轉化成為民主體制,現在綠營突然主張打著「促進轉型正義」的旗號,要求清算國內主要的反對黨,就不能不讓人對其動機感到憂慮。
實則,轉型正義核心事項之一,即在於威權時期受難者之名譽回復及補(賠)償。為了替威權時期之政治受難者平反,政府從1995年起,先後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對於二二八事件以及白色恐怖時期之政治受難者回復名譽,並對受難者及家屬進行賠償。如今綠營的草案中進一步要求「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不但會因範圍不明而滯礙難行,而且在相關當事人早已垂垂老矣或作古之情況下,相關調查恐怕將淪為對昔日公務員之人民公審、政治批鬥,這非但難以還原真相,反而只是更加撕裂歷史的傷痕。
此外,綠營草案另一重點則在「追討不當黨產」,此點亦讓筆者非常困惑。蓋於民進黨前次執政之八年內,早已透過司法訴訟對於國民黨疑似不當取得之黨產進行追討,相關訴訟更早已判決確定。綠營此次捲土重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草案直接規定「自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且禁止政黨處分其財產,就讓人疑惑是否是以立法凌駕司法判斷之上,將法院業已釐清並非不當之財產全部充公?須知,國民黨為我國之合法政黨,其黨員之結社權及社團之財產權,均受到我國憲法保障,民進黨直接立法剝奪主要反對黨之財產,不僅違反民主憲政之基本法理,更可能因為屬於個案立法,且過度侵害政黨財產權以及人民結社權而違憲。
其次,關於「移除威權象徵」,似乎是針對國父及蔣公而來。其實,讀者如果不健忘,在民進黨前次執政末年(2008年),已經玩過此一把戲。當時民進黨執政下的高雄市政府將中正文化中心的蔣公銅像大卸八塊;中央政府也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其他綠營執政縣市也紛紛驅逐蔣公銅像,當時桃園縣政府還特別成立園區放置相關銅像。事隔八年,民進黨即將重新執政,首務居然不在國計民生,反而是政治清算、冷飯重炒,此實在令人費解。進而言之,任何政治人物的評價,必須功過併陳、公允判斷,而非「先射箭再畫靶」、「先定罪再寫判決」。每個國家,都會對重要的歷史人物立像追念,把國父及蔣公銅像一律定位為「威權象徵」進而加以移除,是否有失率斷,社會當有公論。
再者,關於「政治檔案」之公開,筆者同意其旨趣,但我國早已制定頒行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且於政府拒絕公開相關檔案資料時,賦予檔案或政府資訊請求人透過訴訟救濟之權利。筆者閱讀相關版本,卻無法理解究竟現行法制有何弊端,致使相關檔案公開發生困難,從而有制定新法之必要?如果淪於為了立法而立法,只是在法制上疊床架屋、治絲益棼,那就毫無意義。
最後,民進黨黨版草案中,擬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這就不能不讓人聯想到柯市府的「廉委會」。只不過,這個「促轉會」有實際的調查權,還可以指揮憲警;派員前往有關機關、事業或個人處所調查或勘驗;要求封存證物;處罰規避調查之人,就難怪被譏為「東廠再現」。尤其草案中雖然規定「委員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對於委員之選任資格以及程序,卻完全沒有任何確保黨派中立之機制,更讓人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濫權清算情形,感到憂心。
筆者必須提醒,一個撕裂而自相鬥爭的臺灣,絕對無法面對中共的威脅。我國早已從威權體制和平過渡至民主體制,更早已從20年前即逐步依法對於威權時期的受害者予以回復名譽及賠償。國民黨的黨產,更早已經過法院的檢驗。民進黨身為執政黨,執意運用其國會多數,立法清算我國主要之在野黨,這不但不是轉型正義,反而是另一場威權不義、民主倒退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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