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 黃如珊
共享經濟一般性的定義為把多的拿出來分享給大家使用,以賺取相對應的報酬,然而Uber算是一種共享經濟嗎?
要區別是否合乎共享經濟,需視駕駛者使用狀況而定。如果駕駛開啟優步接客的時機是,他剛好要去某地而又剛好載到順路客,則我們可以定義為共享經濟。不然一般的狀況其實和一般計程車司機毫無差別,絕不會因為用了優步接客,和計程車一樣的行為就變成共享經濟。
然而不論是否為共享經濟,都已經劇烈的衝擊計程車市場,優步到底對消費者有甚麼特別的吸引力呢?
筆者本身也是兼職Uber司機,載客的過程中常常會被問到,為什麼想兼職當Uber司機啊!為什麼想從事這個行業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但上述的問題也激起我想要反問對方為何選擇Uber而不是計程車55X88。
大家最常回答的是,因為叫車等候時間非常短暫,車來的很快,其次是價格便宜,但上述兩項優勢卻是靠不合理的計酬方式與獎勵機制所成就的。
利用特殊的獎勵機制讓司機的接案行為受限,以及明明就是計程車的勞動模式,卻要訂比計程車便宜的價格,還要收20%的分潤。(以下是獎勵機制和計費方式)
【菁英平日早晨保證方案】
時段及每小時保證車資:
『週一至週五的早上7-9點』 265元
*每個時段分別獨立計算,共5個時段。
*至少上線滿45分鐘(0.75小時)。
*平均每小時完成1.1個趟次以上。(每個保證時段內的總完成趟次除以該時段內的上線時數。)
*接案率75%以上。
【菁英週末保證方案】
*共8個時段。
*至少上線滿90分鐘(1.5小時)。
*平均每小時完成1.2個趟次以上。(每個保證時段內的總完成趟次除以該時段內的上線時數。)
*接案率75%以上。
上圖為優步計費方式,取至Uber官網
臺北市計程車費率自去年10月1日調整為:
(1)計程運價:起程1.25公里7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日間)。
(2)延滯計時運價: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1分鐘20秒5元(日間)。
對比有牌照的計程車和無牌照的黑市計程車Uber,兩者價差將近一半,如果把優步駕駛須交20%收入給公司計算進去,優步駕駛實際收益連計程車的一半都不到。我們有理由質疑優步公司,是否在剝削用它程式接案的司機,我們必須去質疑這件事的合理性。
計程車行業在台灣為特許行業,計程車駕駛需向政府申請專業駕駛執照,台灣政府有相關法令及管理辦法,來監督計程車業,乘客受到保障。優步姿意破壞原有市場架構,隨意定價打破市場規則,且沒繳所得稅。
沒繳所得稅。
沒繳所得稅。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獎勵機制使城市壅塞、浪費能源。稍微解釋一下獎勵機制中的接案率,用公式表達即為(接案次數/總共收到程式任務次數),接案率加上保證最低時薪的上限時數條件,駕駛為了達標不約而同的在路上閒晃找客,無疑造成台北市街頭存在許多閒置車輛,更要命的是因為還有時段限制,這些時段剛好又是交通壅塞的時候,這樣的發展絕對不是大家樂見的。
大家在鼓吹新經濟、app經濟學、共享經濟的時候,還是不免要反思,到底這對台灣是幫助,還是在傷害台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