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18歲就成年!國家準備好了嗎?

28 12 月 , 2020  

法研所研究生  林孟賢

立法院在今年(2020)聖誕節給了全台灣的年輕朋友們一份大禮,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兩年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此次的修法,大體而言值得讚許,不僅解決我國民刑法間年齡規範不一致的法規紊亂,《民法‧親屬篇》中男女訂、結婚年齡的統一,也象徵我國男女平權的落實與進步,更能契合已內國法化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項規定:「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比起同性婚姻專法的訂定,此次《民法》修正並無在立法院掀起正反對抗的波瀾,各政黨對於成年年齡的下修多持支持與肯定的立場。但筆者觀察臉書上各新聞連結下的聲浪,卻發現我國多數民眾對於該法案抱持著極度悲觀的想法,認為18歲的孩子根本還沒能力自主,急促賦予其成年後的權利義務,恐怕將會造成社會紛亂。

世界各國或地區法律上所規定的成年年齡並非一致,多數介於16至21歲之間,除參酌生理學觀點外,文化背景亦是各國決定法定年齡的重要考量因素,如二次世界大戰後,某些歐美國家為加快社會的發展,都紛紛把成年標準從21歲下調至18歲。

因此,法定成年年齡的調整,影響的不僅是年輕人的權益,更關係到整個國家發展的規劃與走向。

多數民眾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隨著我國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年輕人踏出社會的時間越來越晚,念完大學甚至研究所再出社會已是我國目前常態;而在父母細心呵護下,年輕人雖富含獨立思考的能力,但與社會應對的能力就相對薄弱。更大的權利,恐怕會夾帶著更大的風險。

觀諸《民法》立法理由,未成年人的保護通常優先於財產交易的安全,原本民法20歲的成年門檻,表面上是一種限制,實際上從另外角度看來也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所設計,將成年門檻下降至18歲之後,意味著年輕人將負起這社會制度下的全責,在我們國家目前的社會環境與教育體制之下,承擔得起這些高中剛畢業的青少年恣意奔放嗎?

看似最簡單的《民法》修法,對社會的衝擊恐怕比想像中的還要大。年輕人對於社會的認知,或者是父母親對於孩子的教育理念,都會在新《民法》施行後潛移默化受到影響,台灣傳統家庭家父長式觀念,將會迎來新一波的質疑與挑戰。

社會本身是動態的,而制度的變動,更是執政者對於國家的前瞻性方向抉擇。引述政大法律系劉宏恩教授在臉書上所言:「此次的民法修正,並不是 Law in books 的問題,而是 Law in action 的問題。」未來台灣社會將如何演進,不是取決於制度,而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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