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 林志翰
日前,一位就讀私立高中、成績優異的學生告訴筆者,她的同學幾乎都只有繳公立高中的費用,公私立學費差額由政府補助,但是她都是乖乖繳全額費用。
筆者笑著回應,這代表妳父母收入頗豐,排富條款意在有能力的人不要去領取補助,解需要的人燃眉之急。學生悻悻然地說,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上真的是「有錢人」嗎?
首先,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因此,12年國民基本教育後3年的高級中等教育,秉承9年國民教育的基礎,規劃「普及、免學費」等實施內涵。推動免學費政策即是鼓勵學生均能「適性就學」,不因家庭經濟因素、學費負擔考量而限制選讀公立或私立學校。
因為免學費政策無法全面落實,也就出現自103學年度起,就讀技職教育、五專前3年者,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而就讀公私立高中者,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以下者,亦免納學費,惟超過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私立高中則考量家庭經濟負擔,依戶籍所在地給予5、6千元的定額補助。
國立高中學費標準約為六千多元,私立高中學費標準最高為1萬3千元,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的學生最高可以補助一萬六千餘元。
那麼「148萬」這數字可以代表「有錢人」嗎?家庭年所得總額146萬元的人比150萬元的人貧窮嗎?帳面上所得總額70萬元的人若因「祖上積德」等因素,家產四佈,又真的很貧窮嗎?
雙薪家庭,父母兩人每個月各6萬元的薪資加上年終獎金,恰好跨過「148萬」的學費補助線。撫養孩子、年老雙親,如果還要繳房貸或是繳房租費用,實質可以支配的收入真的拮据,連「小康」都稱不上,遑論「有錢人」。
如果父母兩人每個月薪資所得少個幾千元,降到「148萬」的學費補助線以下,每撫養一個就讀私立學校的孩子一年就可以節省三萬兩千餘元,這樣的補助線其實就是懲罰認真工作的中產階級。甚至聽聞有些家庭的父母其中一方索性不要工作或是假離婚分別撫養一個孩子,帳面上的年所得收入一樣壓在學費補助線的下方。
正因為學費補助線僅以「家庭年所得總額」認定,沒有考量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資產,筆者周遭許多田僑仔帳面上收入不多,私底下房租收到手軟,那一棟棟房子、土地的總價動輒千萬元以上。
相較認真工作、白手起家的中產階級還要負擔房貸、房租,卻因為帳面收入較豐,反而成為政府眼中的「有錢人」,心中的無奈心酸只能無語問蒼天。
公平正義的社會不該是懲罰認真工作的人,你我認真打拚而來的收入反而成了12年國教免學費政策眼中的有錢人,而遭到排富。台灣針對弱勢家庭給予的社會福利真的不少,解燃眉之急更是互助扶持的概念。但衍生出更多的「偽」弱勢、「偽」公平,免學費政策就是一面清楚的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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