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台灣需要「斑馬線運動」

退休大使  徐勉生

筆者在外交生涯中,走訪過歐美、亞洲及非洲28個國家。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台灣的交通亂相在世界上可算名列前茅。

前輩常說:馬路如虎口。對行人而言,更是如此。在台灣,行人過馬路,一定要先看兩邊有沒有汽車或機車。在沒有交通號綕,也沒有斑馬線的路段,確實應當如此;然而,在斑馬線上應該就不必這麼緊張吧!可是實際情形卻未必如此。

前些日子,台北市一位女大生在斑馬線上等紅燈時,遭公車撞擊身亡。5月15日台中市一名5歲女童,走在斑馬線上遭撞不治。紀錄畫面顯示,女童與媽媽及哥哥先在路口等候,然後由媽媽牽著,通過斑馬線,突然遭到貨車撞擊。如果是在歐美國家,這完全是匪夷所思、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國人皆知歐美國家汽車駕駛,在任何路口都會禮讓行人,更遑論斑馬線。大部分的駕駛大約在10公尺前就會減速。英國同學曾告訴我,在行人踏上斑馬線的一剎那,汽車駕駛如果沒有完全停下,就要受罰。

政府也曾多方宣導交通禮讓,但前述行人遭撞身亡的不幸事件仍然出現,我們還敢自稱是文明社會嗎?

汽車駕駛聲稱沒有看到行人。大家也都相信他們不是蓄意撞人,但悲劇仍然發生,根本原因就是汽車駕駛欠缺對斑馬線的尊重,幾乎到了「視而不見」的地步。

行人合法走在斑馬線上時,就應該享有「不可侵犯」的保障,這就是設置斑馬線的旨意。如果車輛駕駛不重視斑馬線,自然「看不到」行人。

前述不幸事件並沒有得到國人高度重視,因為事不關己。但我們不妨從台中市那位媽媽的角度設想:自己完全遵守交通規則,也親手牽著女兒,沒有任何疏失,卻晴天霹靂,讓人奪走小女兒的生命。這位媽媽要如何接受這極其荒謬、又極為殘酷的事實?如果發生在你我身上,我們能接受嗎?

前些日子曾有論者建議行人等紅燈時稍微退後一些,以避免遭車輛撞擊。綠燈亮時,也稍等一下再起步。這些建議用意良善,但同樣荒謬。在文明社會,行人沒有理由向野蠻者退讓!

我們無法容忍此種荒謬且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保障行人安全刻不容緩。事後追究肇事者責任,已沒有實質意義。政府與國人應該立刻全面檢討與深思,採取具體行動防範未然,例如發起「斑馬線運動」,做到斑馬線事故零容忍。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交通禮讓都沒有做到,行人生命安全時時受到威脅,對保障人權還有甚麼值得驕傲與自豪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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