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博士 馬自恆
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強調管中閩違法,以此做為不讓管中閩上任的理由。如今管中閩擔任台哥大獨董的過程已經攤在陽光下了。他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過校長同意,才就任獨董。但當時還沒簽產學合作契約,正式的公文幾個月後才完成,但行政院一口咬定,必須要正式公文核定後,才可以就任,因此認定管中閩「違法」。
台灣被一群法棍培養出了一種特殊的風氣,遇到爭議先搶著定調,不認真去探索事由的來龍去脈。管中閩的獨董事件,充其量只能說他的作業流程不符合規定。不是什麼犯罪的非法行為。且不論大多數的大學教授兼任獨董都是依照相同模式進行,就算管中閩不是違規,而是違法,然而,單單違法也不構成讓一個人失去當校長資格的充分條件。例如行車超速顯然違法,可是不會有人認為收過超速罰單的人就不夠格當校長。重點在於這個犯法的行為是不是涉及了校長候選人的專業良知和學術倫理。
每個行業都有其規範和要求。例如,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不能開計程車;在學術界,論文抄襲造假是相當嚴重的過錯,或許不一定犯法,但是當事人在學術圈內受到的懲罰可能比在街上捅人一刀還嚴重。此外,一些學者大把大把地向政府拿研究經費;一旦做出了成果,卻在檯面下私相授受,中飽私囊,這當然於法不容。
而在政界中,花媽陳菊的高雄市長辦公室主任曾文生在颱風風災過後,為了掩飾花媽在家中休息的外界批評,竟大膽僞造陳菊勘災行程,被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刑。風頭過去後,竟然能高升擔任經濟部政務次長。公務員利用職權犯法欺騙人民,如此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的人還能大搖大擺地升官,見證了綠色執政的「奇蹟」。
比照上面的諸公,管中閩既沒有偷偷摸摸地私下和廠商勾結,又沒有出賣台大的利益。充其量他只不過在公文未完成前,先去參加了董事會議,這就能構成他不夠資格當台大校長的理由?希望當權者能出面說明管中閩不適任校長的真正理由,不要成天跳針似的喊「違法」、「違法」。
除了給老百姓洗腦帶風向,蔡政府應該還有別的本事吧?拿出來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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