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長照財源的另類思考

18 11 月 , 2015  

文字工作者 王乾任

最近又發生逆倫弒親的不幸悲劇,深究其原因,是原本自己狀況就不佳的女兒,還得照顧久病在床且無法痊癒的母親所導致的悲劇。
面對越來越多的久病厭世或弒親悲劇,漸漸的國人知道建立長照制度的重要性,不能再把照護責任丟給個別家庭,否則不但是毀了那些沒有足夠強大經濟力的一般家庭,也順道拖垮了台灣社會的勞動力(當家中人手被挪為長期照護使用,必然得剝奪這些人的勞動力)。
光是開放外籍幫傭,只是治標不治本。並非所有人都需要請到全職看護,也不是每一個家庭都請得起。畢竟全台灣需要長照人手支應的家庭數高達六十萬人,占了全台總家庭戶數的10%,其中不乏原本收入就已經不足以支應生活的中低收入家庭。
雖然社會大眾都知道盡快發展長照制度很重要,卻面臨財源難覓的窘境。沉重的勞健保負擔早已壓得許多人喘不過氣,加上即將到來的少子化高齡化人口海嘯造成繳稅者日稀,而需要長照與健保服務者日眾的問題,要再讓社會掏出一筆費用來發展長照制度,似乎有現實上的困難。
長照是一定得做的事情,然而財源卻是個大問題?這是為什麼日前衛福部會把腦筋動到香煙捐調漲上,希望透過香煙捐的課徵,擴充長照基金,發展長照基礎建設。此一方案雖引發民意強烈反彈,畢竟透過懲罰抽菸者來籌措社福預算並不可取(抽菸者未必會需要使用長照),卻是一次勇敢的嘗試,也給了我一個啟發。
調漲菸捐擴充長照基金有道德瑕疵,那如果是調漲特定行為者的健保費或長照保費比例,不知道是否可行?
舉例來說,未來只要國人有交通違規(次數過於頻繁)或因此造成車禍事故,並傷及無辜用路人或其他車輛駕駛,遭法院判刑或檢警認定後,除了交通罰款和民事賠償外,未來這些肇事並釀禍之駕駛或用路人的健保費,一律要課徵長照補充性保費,根據肇事情節輕重調整費率。
主要著眼點有二:

  1. 商業保險也都會根據個別投保人的職業或身分屬性計算保費。雖然健保是按照收入多寡來課徵保費,但那是一般情況。因車禍肇事導致人命受損,國家健保費用的額外支出部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理應由肇事者來承擔(至於肇事者本身是低收入戶或繳不起健保費的狀況再另案處理)。
  2. 台灣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達兩千,每年登記有案之車禍數量超過三十萬起,每年有數萬人因為車禍而受傷,部分甚至淪為需要導入長期照護的家庭。如果能針對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課徵長照補充性保費,除了能挹注財源也許還能遏止過於氾濫的交通事故。

針對交通事故肇事人課徵長照補充保費只是其中一項,其他像工殤、過勞死,暴力攻擊導致受傷等非自然老化之長照需求,針對肇事源頭課徵長照補充保費,或許是比把矛頭對準抽菸民眾課徵香菸捐更好且更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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