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避免戰爭是國家領導人的責任

資深國會助理  孫榮富

當前台灣的經濟發展停滯、國際空間參與限縮,甚至仍有爆發戰爭的可能,最主要的關鍵就是與對岸之間沒有針對穩定且共同和平發展,建立一個法制化互信關係。

戰爭何其可怕!據肯塔基大學派特森外交與國際商業學院高級講師法利(Robert Farley)在《國家利益》(The National Interest)發表「2018年最有可能爆發第三次世界大戰的五個地方」一文指出,最可能爆發戰爭的地方,台灣就排名第二,僅次於北韓,其餘則為北約的南方同盟、烏克蘭以及波斯灣。

一向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曾在2004年二月三日由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起草、總統陳水扁親自召開的國際記者會上宣布:要與對岸簽署《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這是台灣主要政黨最早提出的和平協議。

然而,蔡英文由當選總統後,竟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為了確保個人的總統大位連任,不僅摧毀兩岸既有的合作關係與基礎,甚至還縱容有些人故意污名化兩岸和平協議,是一種在國內法下的「投降協議」,不惜犧牲台灣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與財產保障,將台海兩岸捲入危險邊緣。

有責任的政黨或政治人物應該極力避免或防止戰爭,因為戰爭的後果實在太可怕了。然而,有些人部就是哪壺不開提那壺,詛咒兩岸簽署《兩岸和平發展協議》之後,台海就會像戰後的西藏一樣,遍地死傷。

 事實上,不論是《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或是《兩岸和平發展協議》都是一個母集合的概念,兩岸已經簽署了23項協議,正是《兩岸和平發展協議》這個母集合下的子集合,為了讓兩岸從彼此合作走向和平共存的穩定發展關係,簽署《兩岸和平發展協議》對台灣人民而言,不僅重要也有必要。

就法律面來看,國際私法是國內法的分支,很多反對簽署《兩岸和平發展協議》的理由之一就是認為《兩岸和平發展協議》的屬性是國際私法或是國內法,並加以扭曲、抹黑,聲稱簽署了《兩岸和平發展協議》之後,兩岸關係就是中國內政關係,這種說法真是何其惡毒與無知。

國際公法或是國際法相對於國際私法或是國內法,國際公法就是泛稱的國際法。《兩岸和平發展互信協議》的屬性本來就應該是「準國際法」,並非規範國家間之法律關係,更非僅是一國之內的法律關係。

打個比方:「國內法」或「國際私法」的屬性就是只在宗親、家族內部承認兩岸彼此是一家人,而走出宗親、家族的家門外,兩岸關係未必是一家關係,台灣的對外活動、組織、行動,並未受到限縮。可以說,這種版本的《兩岸和平發展協議》是一種「內外有別的協議」。

若從「準國際法」屬性來看《兩岸和平發展協議》,其實就是規範一家人中任何家中成員,包括身為家中成員之一的台灣,未來可以自由參與對外活動、組織、行動的法律關係,這才是真正回應兩岸人民期望的「和平協議」。

兩岸的領土雖然有大小之分,但是和平不應該有內外之別,一個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對於人民追求和平的盼望,更是不該視而不見。

綜言之,人民有免於戰爭恐懼的自由與權利,和平才是人類最高的普世價值。《兩岸和平發展協議》須進一步定調:兩岸均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並共同尋求與維護和平發展關係,這正是台灣最應該優先追求的價值選擇。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10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1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1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1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1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