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請賴院長要兼聽不要偏聽

前交通部長 陳建宇

上週媒體報導行政院飛安會黃煌煇主委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稱:「賴院長支持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馬上指示人事總長與賀陳部長溝通」,暗指賀陳部長說要半年時間研究與上面決策有違。此事涉及院飛安會與交通部職權轉移、運輸安全調查的國際上作法、獨立調查與行政監理的分工合作、法令制度與執行面之研修配套等,茲事體大,交通部要半年時間研議並不為過。

主張要儘速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者,無非以賀陳部長任內發生幾起國道火燒遊覽車事件、台鐵松山火車爆炸案,如由交通部就轄下航空、海運、軌道、公路事故作調查,有球員兼裁判疑慮。加以,運輸安全調查着重在找出肇因,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而交通部行政監理,則重在責任調查與處分,兩者非不可併行。如交通部能將安全調查轉移飛安會,自可提升我國運輸安全水準,並與國際同步。

事實上,國際間對於運輸安全事故調查之作法並不一致,像英、美、法、德、日、星,就在交通部轄下設置具獨立調查功能的組織;而美國則成立獨立委員會,將運輸安全事故調查完整涵蓋航空、海運、軌道、公路。從而我國如擬比照國際作法再精進,自應找出符合我國情者才是正途。

以公路行車事故調查為例,公路法早在30年前即已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要分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委員會,該二委員會大都由外部專家學者組成獨立運作,並沒有球員兼裁判問題,且公路行車肇因較為單純,鑑定結果也為民眾及司法機關所肯定。至於近來發生國道火燒遊覽車事件,涉及事故鑑定與安全調查。在安全調查方面,交通部也配合其他權責機關如內政部共同調查,並就職責部分尋洽外部交通運輸與車輛相關之專家學者意見,提出肇因分析與預防措施,實難謂不客觀。

同樣的,海事評議除肇因調查外,亦包含船員與非船員責任、海難事件之海損判定,也會提出航安建議與改善事項。而海事評議委員會委員有二分之一以上需具實務經驗之船長、引水人、輪機長、驗船師、教授、法官、律師始得出任。因此,飛安會如要轉變成運輸安全委員會,其委員之遴聘同時要含蓋航空專家學者,又要有海運專家學者(加入軌道、公路時,亦同)。如此一來,太多(四個)不同領域委員要對自己不熟悉的運輸類別作安全調查與判斷,該委員會能否作出為人所接受之客觀專業性結論,殊值懷疑。

至若軌道部分,雖鐵路法及捷運法規定,事故發生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件發生經過與原因,惟多屬個案臨時性任務編組,確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肇因較難釐清,且亦未有作用法規範其運作方式,更無法提出較宏觀的改善建議,是以如能將軌道運輸安全調查移由飛安會職掌,應較為合理。目前韓國即是如此辦理。

我們樂見行政院各部會勇於任事,但制度興革仍應考量國情與現有法制運作實况,非有大過,不宜過度攪動,治大國若烹小鮮,更願賴院長能兼聴而不偏聴。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9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0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0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1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