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誰才是假新聞的始作俑者?

 自由作家 黃映溓

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籍立委提案,希望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學者憂心,此舉將重回戒嚴時期威權體制的老路,淪為政府控管人民思想的工具,期期以為不可。

網路新聞,虛實難辨,民進黨政府希望透過公權力管制新聞,這次的綠委提案修法並非首例,早在2016年520民進黨重返執政,蔡英文總統上任之初就認為,假新聞及謠言對施政造成嚴重干擾,一度規劃設置闢謠專區和檢舉機制研擬杜絕。當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即呼籲政府不宜貿然立法,限縮言論自由,應從根本強化公民媒體教育,並檢討傳播政策、健全媒體環境著手改善,才是處理假新聞理想的方式。

台灣解嚴31年,時至今日,由政府立法管制判定新聞真偽,作法是否妥當適切?究竟是誰才有資格進行新聞的查核監管?大有商榷斟酌的餘地,民進黨希望藉由國會立法,針對所謂假新聞散播者施以罰鍰、拘留方式,藉以達到警告恫嚇的目的,此無異重返早期威權時代國民黨審查言論、監控思想的回頭路,政府祭出法律來箝制新聞內容,恐將會造成新聞自由「倒退嚕」,令各界引以為憂。

自1996年迄今,台灣歷經六度總統直選,三度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假新聞、假消息暨網路謠言未嘗稍歇。2004年319總統大選發生「兩顆子彈」槍擊案,南台灣地下電台第一時間在空中密集散播「阿扁中彈」的訊息,直指國民黨和對岸中共聯手暗殺台灣人選出來的阿扁總統,配合民進黨宣傳車大街小巷穿梭放送,翌日投票,選情丕變,扁呂配領先國親連宋陣營兩萬餘票驚險蟬聯。

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提名的謝長廷曾提供一卷偽造的錄音帶,指控國民黨吳敦義涉及桃色糾紛,謝長廷後來以4000餘票的差距險勝,開啟民進黨在高雄市20年的長期執政。時隔多年後,儘管當年這卷錄音帶被證實是捏造的,對吳敦義個人和國民黨卻已經造成無可挽救與彌補的傷害。

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陳菊在選前最後一夜大陣仗召開「走路工」事件記者會,並張貼「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大字報。隔天投票,陳水扁總統竟以元首之尊,刻意在投票所外接受媒體訪問,含沙射影,帶風向左右選情。黃俊英選情一夕翻盤,最後僅以1114票的些微差距敗給陳菊。司法事後證明,所謂「走路工」事件根本與黃俊英無關。黃俊英兩度與高雄市百里侯寶座擦身而過,枉費與陳菊一場師生情誼,壯志未酬,鬱抑以終,令人無限慨嘆!

2014年11月本屆彰化縣長選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黨內同志魏明谷助選,指控魏的對手、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魏也在報紙刊登廣告指控林用假單據詐領公款,段甚至揚言若指控不實,將公開吞曲棍球向國人謝罪,檢方事後調查認定林滄敏並無不法行為。2018年元月底高等法院判處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償林滄敏共100萬元並公開登報道歉;然段宜康笑罵由人,根本無動於衷。

民進黨兩度中央執政,檯面上政客在野時總是聲嘶力竭,將「台獨建國」、「公投制憲」掛在嘴邊,扁朝時代阿扁首度坦承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時至今日,即便已在國會佔居多數優勢,完全執政的英派政府也是虛晃一招。民進黨政府無疑是組織最龐大的詐騙集團,刻意操作台獨、制憲的假議題,選前說一套、選後做一套,權謀詭詐,坐收漁利,睜眼說瞎話,公然矇蔽台灣人民。

堅持捍衛新聞自由全民責無旁貸,新聞自由也不應該被無限上綱盲目濫用,但是,究竟誰才是台灣假新聞的始作俑者?並且從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及謠言當中「得了便宜還賣乖」?聰明的閱聽大眾,想必心中的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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