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 具代永
疫情終會過去,經濟復甦的黎明即將到來,千呼萬喚的行政院振興券方案終於公佈,命名為「振興三倍券」,民眾先出1000元,換來的3000元必須在年底前使用完畢,期望能為在疫情期間損失慘重的中小企業注入一股活水。振興券立意良善,但效果可能有限,怎麼說呢?
一取代原本的消費:每個人的消費習慣都不一樣,振興券的最終目的就是希望能刺激民眾消費,不要只買需要的,也可以買你想要的。然而,對於本來就會買奢侈品的有錢人來說,有沒有振興券根本沒差;對於經濟弱勢的家庭來說,振興券也只會拿來買民生必需品。
至於;對於像筆者這種中產階級來說,我會怎麼使用呢?首先,我一點都不擔心會用不完,筆者三口之家可以用3000元換到9000元的振興券,我會全部拿來加油,然後把原本會拿來加油的現金挪至其他用途。我不否認有人會因為這些振興券而增加消費,但效果可能有限。
二、定位尷尬:當年馬政府發3600元的消費券,民進黨政府極盡嘲諷之能事,批評的一無是處,民進黨當然不會幹蠢事,自己打自己的臉,所以推出了介於消費券和發現金之間的振興券,不同於當年的消費券,只能使用紙本,振興券的使用方式多元,可以領實體紙本、綁定信用卡、電子支付….等等,紙本的部分,最低面額為200元,原本規劃為不找零,最後政府改口說只要店家願意找零就可以。
事實上,如果紙本不能找零,但綁定信用卡就馬上變身為大水庫裡面的現金,可以小額購買,這不是欺負沒有信用卡或不會使用電子支付的老年人或經濟弱勢嗎?如果當年的消費券效果不如預期,如今可以利用各種管道換成現金的振興券,效果又會好到那裡去呢?我們拭目以待。
三、複雜的遊戲規則:振興券使用方式多元,有使用範圍限制、使用時間限制,實體振興券從不能找零讓步到政府不會限制攤商不得找零,可預期的是正式上路之後,一定會有很多爭議。
舉例來說:今天我拿200元振興券去買水果,攤商願意找我20元,下一個客人只買了50元水果,卻拿出500元振興券,希望攤商找他現金450元,攤商覺得客人是刻意要變現,拒絕找零,然後兩個人就吵起來了。
遊戲規則越簡單,爭議就越少,遊戲規則越複雜,漏洞跟爭議就會變多,政府機關算盡,希望用最少的成本,換來最大的經濟效益,但政府有把人性的黑暗面考慮進去嗎?
其實大多數的人可以輕易地用各種方法,把振興券當成現金來使用,那政府為何不一開始就學其他國家,直接發現金,而是用各種文字做包裝,推出一個四不像的振興方案,半年後,或許我們可以來個消費券跟振興券,超級比一比,孰強孰弱,數字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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