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工作者 陳述恩
「口譯哥」趙怡翔派任駐美代表處任職一事,無疑是近日最火紅的新聞,火紅到「敗選內閣」快悄悄組隊完成了,竟然大家都不去關心,反而話題都在口譯哥身上。
口譯哥11日親上火線在臉書發文回擊。一開頭,口譯哥先打悲情牌,說他太太這幾天起床以淚洗面,身為年輕話題人物的太太,承受廣泛的輿論壓力,著實令人為其抱屈。
接著口譯哥自己說:「今天我加入了民主進步黨這個體系,我什麼都沒有。我沒有家庭背景,我沒有任何財力,我更沒有任何關係。」這段話前後之間就互相矛盾。加入民進黨不就是他今天登上這個位置的「關係來源」?難道他不就是靠著民進黨人士的提拔登上今天這個備受爭議的位置?
最重要的是,口譯哥自己親自回答三個問題,「第一,我有沒有資格擔任這份工作?」、「第二,你薪水真的有這麼高嗎?」、「第三,你這份工作,會不會造成文官跟政務官的對立。」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尤其口譯哥在發文中自承「讀的是法律系」,我們就與口譯哥就法論法。
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 3 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下略)」
第4條:「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所以口譯哥自己提的第一個問題:「我有沒有資格擔任這份工作?」我們不得不再仔細追問,口譯哥到底有沒有「法律資格」擔任這份工作?口譯哥有沒有經過外交特考及格或是具有預定要擔任的職務相同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這是無法迴避最根本的問題。
外交部說口譯哥之前擔任部長辦公室主任,職列簡任10職等,所以有資格轉任駐外機構的常任文官。但所有稍微有點概念的人都知道,辦公室主任是「機要人員」,的確機要人員在任職期間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的規定「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列了公務人員任用的三種資格來源: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所以,機要人員有「等同」公務員職等的支薪,而且擔任機要人員可以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但是如果不具常任文官資格的人擔任機要人員,離開那個機要職務之後,公務人員資格並沒有「從無生有」並且「跟著帶走」。
所以,就法論法,口譯哥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被外交部違法繞了一圈之後安插在一個需要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職位(而且是職等很高、薪水很高、責任很高的三高職位),於法不合。
口譯哥說:「在大家評論我是否有資格擔任美處這份工作前,給我一個表現的機會,我不會讓大家失望的。」
其實,筆者個人是非常想要給口譯哥一個表現的機會。
看看口譯哥的學經歷背景:曾擁有加拿大國籍,但仍回國當兵,退伍後留學英國取得(法律)碩士,返國投入政治,為了擔任公共職務,放棄外國國籍。這些資歷看了令人激賞,也著實令人想用來鼓勵海外的大小留學生返國貢獻所長的樣板故事。但是蔡英文、吳釗燮將這極其珍貴稀有的海外歸國人才直接丟進一個違法任職的坑洞裡,不是陷彼於不義嗎?讓反對者有文章作,同黨人士也很難找到立足點為其護航,難道蔡、吳等人故意要報銷口譯哥的政治生涯?
口譯哥說:「希望外界不會因為我的年紀,或屬於一個特定政黨,就說我是被酬庸,或是不適任。無論是國民黨、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年輕人,誰被這樣對待,我都覺得是不公平的。」
其實,年輕真的越來越不是問題了。君不見2年前唐鳳以35歲青年才俊之姿(據說當時唐鳳在民間已經「退休了」),擔任史上最年輕、與外交部長同等級、政治任命的政務委員,所有人除了驚訝蔡英文、林全的神來之筆之外,也沒有人會質疑唐鳳的任用資格。因為那是「政務官」阿!唐鳳這2年多來,在科技領域為臺灣在國際上發光發熱,不也正是臺灣人給年輕人表現最好的樣板故事嗎?
不久前,蔡英文總統才說臺大校長的任用資格「有爭議」,所以百般拖延管中閔的就職,甚至不惜報銷三個教育部長。今天,蔡總統為了一個曾經幫自己英文口譯的優秀青年找工作,不惜破壞法律制度、文官制度,也要硬將口譯哥「違法」安插進常任文官體系。有爭議但不明顯違法的人事案,拖拖拉拉三百多天還順便報銷了三個教育部長;有爭議而且明顯違法的外館文官任命案,外交部卻幫忙拼命滅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口譯哥覺得被不公平對待,追本溯源,蔡、吳等人才是始作俑者,要算帳,請找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