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 邱子安
北京釋出26條惠台政策,其中尤其以中國大使館提供台灣人庇護引起諸多關注。北京的涉外策略,台灣人當然不必從其立場推敲,然而作為31條的延伸,至少北京方面認為策略有效,才繼續推動。
若是10年前,提出「中國大使館提供台灣人庇護」此種政策恐怕笑掉世人大牙。以中共政權的人權、法治水準,誰要接受其庇護啊?豈不是掉入火坑?然而如今北京卻有這樣的自信,推出這個政策,其實要從台北的怯懦來理解。
自從商人李孟居失蹤,國台辦證實有案審查後,各界憂心北京方面從李明哲事件中針對(半)政治圈人士,拓展到任何人都可能有人身安全疑慮。然而台北方面的回應,非但不是如何強化失蹤台人的安全與救援,反而是要求民間對政權忠誠藉以「保衛民主」,如此一萊,北京對個別台灣國民的威脅自可奏效─既然政府都不在乎國民的安全了,國民除了屈服北京威權,還有甚麼選擇呢?
李明哲的失蹤是個特殊的案例,以對岸各方面不透明的現況,或許遭遇失蹤的本人與家屬會希望救援行動低調,明哲保身,但這不是其妻子李凈瑜的選擇,也很可能不會是李明哲本人的選擇。在救援方面,台北做的不多,反而是認為最重要是把人救出來,不要有太多刺激的動作。結果,到聯合國特別機制申訴人權問題,是李凈瑜透過公民社會團體協助,政府也沒幫上忙。
如果低調妥協,最後結果是人平安歸來,那尚有可說,結果是最不好的結局,不但人沒救到,台北對於國民遇難還對北京頗為體諒低調處理。
儘管保護國民人身安全是政府天經地義的責任,但在受對岸拘束自由的情況,也必須承認政府能做的不多。然而效果有限,還是要盡力為之,在國際組織中提出人權指控,或利用他國對北京施壓,都是絕對不該忽略的方式。
上述李凈 瑜以民間力量對聯合國提出指控,或是歌手何韻詩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控香港反送中情況,均引起北京反感反彈抗議,證明確實是讓北京感到壓力的方式。民主選舉的台灣政府對比上香港受重重控制的特首選舉,難道不是更應該要代表台灣人民的利益,以政府的力量做這件事情嗎?怎麼會需要無助的受難家屬自求多福呢?
民進黨政府總是吹捧「台美關係最佳」這個成就,《台北法案》、《台灣保證法》的通過以及華府台北高官密切來往,或許都是事實,然而,如果此種外交關係總是聚焦在高級官員的觥籌交錯,書面上承認不承認的文字遊戲,而台灣國民卻連基本的人身安全都陷入危機,那麼,所謂的40年來最佳的台美關係,又有個屁用!
中美攤牌,在許多領域或競逐領導或對抗,有其長期因素和川普總統個人意志影響,但在中美對抗中,美國想多拉盟友是事實,如果台灣只是接受美國的拉攏,只管表態挺美不求回報,這樣的台美關係不但不對等也僅是虛幻不實。
台北何不要求華府應該介入協助、施壓台人失去人身自由的個案救援?這個要求有其人道的正當性,對美方來說也只是在日常嗆中的外交辭令中再加提台人個案,不算為難。
上述對人身安全受對岸拘束的個案救援,有待成立制度者甚多,家屬選擇是否要救援、用何種方式救援、政府協助的義務、政府告知的義務等,都應該建立制度甚至立法加以規範。
台灣人赴陸乃至人身安全受威脅,不是個別國民的錯,在兩岸交往密切的今日之下,拿薪水的上班族代表自己的公司、團體赴陸出差,未必有選擇空間。政府應該盡力提供一切安全援助,而不是像現在壓根沒嘗試,甚至像陳佳同案中,根本不在乎事態發展,而只在乎怎麼繼續從事件中提取與對岸對嗆的政治資本;甚至還責怪選民選擇不當,導致中國威脅深入,把政府應該要盡力保障國民安全的職責,反轉成對公民政治立場的檢驗與要求,毫無一個政府應該有的責任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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