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 呂謦煒
距離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不到兩週,針對治水政績、紓困振興等市政議題,坊間已有眾多討論,不過做為一個人民選出的市長,清廉自持、奉公守法乃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操守。
無論民眾對於韓國瑜市府的評價如何,至少「法律」這條紅線,韓國瑜與其幕僚都謹慎以對,沒有因為貪汙而被收押的政務幕僚,也沒有因嚴重弊案與違失而遭彈劾的市府官員。像這樣的市府,有什麼過失要被罷免不可?相較之下,前朝陳菊市府官員之拙劣、弊案之叢生,才真正是愧對高雄市民,傷害高雄清譽。
在陳菊擔任高雄市長長達10年以上的時間裡,不僅有政務官因貪汙被判刑,更有多名陳菊愛將因案被監察院彈劾,違背高雄市民的信賴與付託。筆者不揣孤陋,簡單羅列如下:
1.曾任高雄世運基金會副執行長的陳菊愛將趙嘉寶,被依貪污等罪遭重判11年定讞,卻拒不到案,被發布通緝還四處趴趴走,更囂張開臉書似乎在對公權力嗆聲,直到陳菊市府下台後,才於2019年4月25日在屏東墾丁落網,被發監執行。
2.陳菊市府的環保局局長李穆生,於任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遭判撤職、停任1年。他不依政府採購法令執行職務,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之事務,還洩漏尚未公開之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要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秘密之不法利益,偏頗執行政府採購公務,且犯後態度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被監察院彈劾。
3.陳菊市府的海洋局局長王端仁,於任職期間無視法律規定,於105年10月7日赴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與漁業署合謀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標案,背離行政程序法、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被監察院彈劾。
4.陳菊市府的環保局局長及副市長陳金德,於任職期間擔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被監察院彈劾。
5.陳菊市府的秘書長李瑞倉,修改全國人民為高雄731氣爆受災戶所捐獻的捐款作業要點,刪除上限規定,使這些氣爆善款被挪用為購買電腦、傳真機、繪圖機、照相機、影印紙、辦公設備、喊話器、電話機、文具用品、橡皮章、塑膠繩、檔案夾等器材,沒有真正將錢送到災民手上,濫用捐款、糟蹋善心!
前高雄市長陳菊,不僅有貪污愛將,還有洩密愛將、圖利愛將,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彈劾,然而她在高升總統府秘書長後,還可望接任監察院院長。現在「We care」積極推動「罷韓案」,渲染誇大韓國瑜的言行,卻無視陳菊市府的斑斑劣跡,到底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沒有弊案的韓國瑜受困於罷免,黑幕重重的陳菊卻翹首以盼監察院長的高位,這難道是台灣所引以為豪的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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