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網紅業配節目資訊須公開透明

15 7 月 , 2020  

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  呂謦煒

最近,總統選舉競選經費申報結果,蔡英文與韓國瑜參加網紅節目,不僅需自己付費,價碼更有差別,引發各方討論。

筆者認為,新媒體發展日新月異,網路節目的收視率也越來越高,為了避免節目置入對民眾產生誤導性,應該加強規範這類節目的資訊必須公開透明。

早有廠商請部落客或Youtuber寫文章推薦商品,即俗稱「網路業配文」的形式,但這種「網路業配文」過去透明性不足,早曾受到網友質疑,認為自己聽信網路推薦後,卻發現效果不如預期,疑似受騙上當,屢生爭議。

因此,網路業配文現在已受到《公平交易法》的規範,如該法第25條明定「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令他停止或改正這類廣告行為,更可能處5萬至2500萬元的罰鍰。

此一規範的目的,就在於避免民眾把業者出錢出商品提供的業務配合,誤以為成部落客親身使用的誠信分享推薦,而造成購物判斷上的差別,影響交易的公平性。

交易需要公平,選舉是不是也應該要公平呢?「交易」行為受到了監管,但是「競選」行為不受《公平交易法》管轄,因此類似「政治業配文」的做法卻無法可管,存在相當大的漏洞。

民主政治的良窳繫於選舉行為的品質優良與否,如果競選活動有誤導性,可能讓民眾做出錯誤判斷,其結果比網路業配文所帶來的商業損失往往更為嚴重。

候選人上網路節目,網友誤以為是被邀請,都是很直接而自然的表現,讚賞候選人在節目上的表現,而使得網路聲量討論度暴增、正面分享度增加,不料選舉結束後才真相大白,原來這些其實全都是事先set好、更是候選人付錢才能上的節目!誤把業配當節目效果,誤把刻意表現當成貼近青年,這難道沒有誤導性嗎?這難道不算是業配、甚至是節目廣告化嗎?

網路作為新興媒體,規管比電子媒體少得多,但其影響力無遠弗屆,日漸擴增。業配節目或許不一定全都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但誤導乃至欺瞞性的內容,已經使選民陷入被誤導甚至做出錯誤抉擇的風險之中。

因此筆者認為,至少應該比照《公平交易法》的規定,明確揭露政治人物上網路節目是否付費,如此才公平且有利於民主政治得以在網路媒體上長遠健康發展。

圖說:博恩夜夜秀專訪蔡英文總統,外界後來才知該訪問有收費。(翻拍自網路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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