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 魏世昌
《聯合報》「老盼所終」專題報導,台灣有350萬名65歲以上老人,其中至少有一半是獨居老人,許多人因為年齡高、行動不便或經濟條件不佳被房東排斥,面臨租不到房的窘境。
根據《住宅法》對老人住宅的相關規範,65歲以上老人歸類於住宅法第4條具特殊情形或身分,可承租社會住宅。雖然65歲以上老人有資格可承租社會住宅,但政府卻沒有特別預留一定比例戶數住宅供老人居住之用。
此外,社會住宅數量非常少,在僧多粥少之下,有意承租社會住宅的人都得等候抽籤的情況,吏就算知道有社會住宅的訊息,弱勢的獨居老人恐怕也很難排到,更別提要如何負擔那每月8千到3萬元不等的租金。
專供老人居住的「老人公寓」也有類似的問題。以台北市中山老人住宅為例,租約採一年一約制,單人房每月租金13000元至14000元,還要繳保證金3萬元。雙人房每月租金19000元,保證金要繳5萬元,水電費、伙食費另計(每人每月伙食費4千元),實在貴得嚇死人!就算像筆者這樣的中產階級,這樣的租金也不見得輕鬆到哪裡去,弱勢的單身老人又如何能夠負擔?而能夠負擔得起這樣價位的老人,又何必去住老人公寓?
然而老人公寓、公營住宅之設置,不是應依照不同的經濟身分設算不同等級,公告租金的差額,以租金補助方式充實,讓不同經濟等級的老人都可以入住,並負擔得起租金嗎?
社會住宅應由社會底層40%的人口優先,但台灣只提供3成給弱勢住,且社宅推動進度牛步,往往一蓋多年,等蓋好了,恐怕不少老年人也用不到了。
日本有社區型的老人住宅租賃服務,針對高齡者租屋,透過政府與組織,獎勵房仲業者協助老人租屋,政府不妨開放台灣房仲業者受訓練,並提供獎勵金,讓房仲幫助老人在社區租到適合的屋子。
在歐洲,面對長者獨居、雙老問題,則已發展出一套嶄新的合作住宅模式,集結志同道合的高齡單身者,透過非營利組織的協助,共同打造自己理想中的住宅,一起住到生命的盡頭。
要落實居住正義,除了最起碼要給年輕人一個住得起的未來,也應照顧老年人的居住需求,使被視而不見的獨居老人老有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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