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稅改不該是為有錢人減稅

14 9 月 , 2017  

空中大學商學系講師 周信佑

為回應外界對我國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過大的問題,財政部推動此次稅改,藉由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將股利所得採定額免稅合併計算,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同時將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稅率由20%提高至21%。

兩稅合一實施以來,政府稅損嚴重,但對促進投資的效益卻乏善可陳,加上世界各國多已廢除,因此財政部藉由此次稅改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也算順應國際潮流。同時,財政部修正最新股利所得課稅制度作為配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

就甲、乙兩案來看,甲案採「37%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符合財政的量能課稅原則,但股利所得因37%免稅,實質最高稅率將只有25.2%(40%*0.63=25.2%),較原先最高稅率45%相去甚遠,更何況沒有「可扣抵稅額」的設計,造成部分原來不用繳稅,甚至還能退稅的小股東稅負成本增加,讓小股東或一些小額投資人有「劫貧濟富」的剝奪感;乙案則為「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或「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合併計稅」二擇一課徵,因保留「可扣抵稅額」,仍保留退稅空間,散戶與小股東較不會反彈,且實質最高稅率26%也較甲案略高,較符合公平性,稅改成功的可能性較高,但有較複雜、人頭帳戶、稽徵成本高與稅損較大等缺點。。

就財政部稅改方案來看,甲乙兩案實質最高稅率分別降至25.2%與26%,與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扣繳稅率21%差異不大,確實都有助於改善「內外資課稅」差距過大的問題;但股利所得是富人主要收入來源,尤其是最頂尖的富豪,其所得有9成以上都是股利。此次股利稅改得利的是富人,中低所得者未能得利,甚至受害,如此稅改不僅造成國家稅損,也讓台灣僅有的財富重分配工具「綜所稅」失去原有功能,實在得不償失。更何況一旦法案被貼上「濟富」的負面標籤,這對一路以來一直打著公平正義旗幟的蔡政府無疑是大大減分。

以103年度的綜所稅額資料來看,個人股利所得達8,761億元,多數集中在高所得者。申報所得1000萬元以上所得級距,股利所得較綜所額的佔比高達73.42%;500-1000萬的所得級距,股利所得佔比33.58%;440-500萬的所得級距,股利所得佔比26.15 %,235-440萬的所得級距,股利所得佔比20.25 %;117-235萬的所得級距,股利所得佔比12.55%;;52-117萬的所得級距,股利所得佔比8.38%; 0-52萬的所得級距,股利所得佔比僅5.37%;也難怪長期研究台灣所得分配、今年也甫因相關研究獲選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的駐WTO大使朱敬一,直言「股利所得分離課稅一旦成真,等於幫大富豪減稅,嚴重影響稅制公平。」

更何況此次稅改蔡政府認為富人稅不利台灣攬才與留才,將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修正為40%,讓綜所稅量能課稅與縮短貧富差距的功能更加弱化,加劇社會緊張與衝突。

這次的稅改方案以減稅為主軸,冠上「全民稅改」的大帽子,號稱全民皆能受惠,但最大獲利者卻是少數的富人,尤其是蔡政府才剛通過舉債數千億元推動「前瞻計畫」,如今又廢除富人稅、股利所得調整等多項減稅方案,國家財政不會出問題嗎? 建議政府此次推動稅改切勿操之過急,多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溝通再溝通」才能讓改革獲得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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