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 蔡孟峰
行政院院會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以及重罪重刑4類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實朝野每逢選舉前後對排黑條款的修正提案已非一朝一夕的事,但終究都流於口頭禪,尤其還有一些不在黨職之列的「友好人士」看不見的更可怕。
自1990年代台灣實施民主化選舉以來,政治和黑金的「臍帶」一直都是剪不斷理還亂,目前執政黨在野時,曾經強烈譴責當時的執政黨國民黨和黑金掛鉤的現象相當普遍,有許多地方幫派及角頭分子藉由選舉「漂白」,或依附在政黨的羽翼之下生存,但是由於並沒有正式法條可以規範有「黑底」的背景者不得參與競選,所以一再被詬病。
但政黨輪替以後,政治和黑金的現象也並未消弭,在今年九合一選舉過程中,許多矛頭都指涉到執政黨的一位高層黨職人員,以及選前發生黨職人員涉黑涉毒的案件,因此執政黨的形象大受影響,黑金幢幢的現象浮出檯面以後,行政院才著手草擬選罷法等修正草案,試圖以實際的法律來規範國安犯罪、涉及「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以及重罪重刑4類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這項「排黑」草案,看似執政黨痛下決心要付諸改革,但實際上幾次政黨輪替,每一次選舉都會出現譴責黑金的聲浪,就像現在的執政黨也在1990年代後高喊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運動一樣,時隔32年,政黨介入媒體的「暗黑」勢力依然沒有停歇過,終究只流於口號罷了,所以排除黑金也可能如出一轍。
要斷絕黑金勢力介入選舉,從根本說來並不切實際,每到選舉後就總會被提出來展現決心,但從行政院會要送立法院修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勢必也會有更多涉黑對象的雜音被當成民意從中作梗,更有許多看不見、卻是真正的「黑」,或已經漂白的勢力才更可怕,要斬斷政治和黑金的「臍帶」,政治人物就要先自清和剪斷涉黑的臍帶。
(圖片取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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