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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紅包是賄選,那發雞排呢?

國中教師 皮諾丘

筆者若有一天突然失業,第一個想做的行業就是賣雞排。雞排絕對是台灣排行前三的庶民小吃,就有博士轉行賣雞排賣出了一片天。

賣雞排跨入門檻低,沒有店面也沒關係,花個10萬元買個二手推車,就能在路邊賣起雞排。除了以上述理由之外,君不見現在台灣的政壇流行發祭品文,只要某某某當選,我就免費發放xxx份雞排,去年的朱學恆在高雄市長選前就和網友對賭,若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當選就發100份雞排,韓國瑜當選,他就發200份雞排,當時法界就曾經討論,此舉是否構成所謂的期約賄選。

根據《選罷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朱學恒當初對賭雞排,是陳其邁當選也發,韓國瑜當選也發,而且發放雞排並未針對特定對象,不分大人小孩一律都發,不知事後有沒有人對朱學恆提出告訴,但一年過去了,朱學恒顯然並沒有因為發雞排而官司纏身。

最近謝龍介有樣學樣,也發出了祭品文。謝龍介表示:「在2020大選韓國瑜將贏超過蔡英文90萬票,「要是沒有贏90萬票,將在台北、台南、高雄各發 900 片雞排請客!」就字面上的意思,韓國瑜贏90萬票以內跟韓國瑜輸蔡英文,謝龍介都會發雞排,筆者認為朱學恒跟謝龍介應該是心知肚明,發雞排祭品文是遊走期約賄選的法律紅線,所以他們的遣詞用字都相當小心,朱學恒是不管哪一邊贏都發,謝龍介則是韓國瑜不管贏或輸,都有可能發。

但近日有一位知名政治網紅,也發出祭品文了,筆者以為這位身型壯碩的政治網紅所發的雞排祭品文就相當不智。他說:「只要蔡英文贏了,他就發一萬份雞排。」

這一萬份雞排是針對某候選人贏了就發,如此赤裸裸的祭品文,不知有沒有構成期約賄選?但如果這麼赤裸裸的政治輸誠祭品文還不構成期約賄選的話,那郭台銘能不能說:「只要我當選,每個人發一萬元紅包。」不管有沒有投票權,不分男女老幼,一律發一萬元。

如果發紅包不行的話,那為什麼發雞排可以,一份雞排肯定超過30元(賄選認定標準),對一般人來說,一萬份的雞排是一筆大數目,但對於網紅來說,一萬份雞排根本不算什麼?背後帶來的商機不知道是一萬份雞排的幾倍,他的政治同溫層粉絲的黏著度將會更高,他可以賣更多的周邊商品,他會有更多的流量、訂閱跟追蹤…

說了這麼多,大家不要以為我在攻擊那位網紅,其實我是在鼓勵大家去賣雞排呀!

 

 

viewpoint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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