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工作者 羽毛
邇來,因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第三級警戒,未戴口罩者將不再勸導而是直接開罰。另外,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違法營業,也要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分別裁罰。
想當然爾,上揭的苦差事少不了警察,其中一部分便委由警政來執行,諸如:稽查未戴口罩者、確診者疫調、失聯者追蹤…等,然而警政工作本質為治安維護與交通順暢,在新興犯罪多元化與民意高漲的情況下,原本份內工作要盡善盡美已十分困難,現階段徒增行政協助工作,縱然員警有三頭六臂,現存警力還是捉襟見肘,想解除身上重擔更是難上加難。
以稽查未戴口罩者的法令規定來談,法律明確性的原則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該法令有提及「警察」部分共有三處:其中包括第38條「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第41條「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第45條「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有不服指示情形,醫療機構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顯而易見,警察並無傳染病防治法的管轄權,當然也尚缺員警獨立執行的適法性。
以現階段實務上稽查未戴口罩者來談,目前許多縣市交由轄區員警稽查民眾並現場直接填單,後續再函轉衛生主管機關開罰,但口罩稽查非員警本質工作,導致亂象頻傳,取締毫無標準作業程序,發生眾多爭議。如「要先寫勸導單等勸導無效才算」、「填寫紀錄表移送」、「有錄影畫面即可」、「帶返所製作筆錄」等多種作法,在欠缺衛生機關專業指導下,員警可能冒著被追究法律違失行為的風險,也徒增民怨。建議衛生主管機關實施稽查,若有人身安全需求,再請員警擔任秩序安全維護工作,陪同衛生單位人員裁罰,尚符規定。
除此之外,第一線執勤員警防疫物資匱乏,基層配給的防疫配備杯水車薪,必須自行添購才能保命,且員警施打疫苗比例較低,肩負取締如此重責大任卻身陷染疫高度危機,不啻是拿自己的命去賭,基層員警內心如何能不糾結。另外,警察非一般朝九晚五的公務員,需要輪值待命,更時常需共同服勤,導致員警作息與派出所駐地息息相關,生活緊密連結,以至於現在發生一個員警確診,便整所遭殃、全體隔離、行政癱瘓,後續可能耽誤渴求警政資源的民眾,導致失去預先防制機會,而延遲相關權益甚至波及寶貴性命,不可不慎。
爰此,防疫請不要忘記第一戰線警察安全,這需要我們關注!
(圖片取自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49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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