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民眾是有需要才去查找,如因承辦單位經常變動,找到過時訊息,得不到適切服務造成困難甚至家庭悲劇,誰來負責?
二、穩定專業人力跟服務關係:筆者曾經歷執行的社福服務,因沒搶到標案、補助而被迫失業,結果被家人問:工作這麼不穩定,為何拒當公務員?筆者差點為此搞家庭革命。
當時服務對象也覺得可惜,怕轉介到其他單位,沒辦法無縫接軌享有適當服務品質。
三、減少行政成本:台灣大部份民間社福單位規模小,社福專業人力有限,每次申請短期標案、補助,要附不少文書資料,實務上會排擠提供服務時間、心力,甚至得加班準備,這樣社福專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會好嗎?
如果擔心得到長期特許的民間社福單位擺爛,或排擠特定服務對象、工作人員、理念,或造成壟斷影響服務品質,除了用評鑑制度定期檢視淘汰,還可這樣做:
一、多特許幾家競爭者:既然台灣不少地區的市區公車,相同路線、地區常特許兩家以上業者經營,給乘客、駕駛選擇,所以在相同服務區域、內容,可依目標服務對象數量,特許兩家以上社福單位服務,給民眾、專業人員選擇。
二、鼓勵發表使用心得:既然民眾常在網路、媒體,發表美食、住宿、服裝、電子產品使用心得,卻較少有使用社福服務心得,媒體跟社福訊息網站可開發版面,鼓勵民眾投稿檢視。
政府相關單位應該善用長期特許制,以方便民眾找到所需社福服務,可以也留住適任社福專業人員,提升社福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