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國中數學輔導團員 林柏寬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後,有媒體聳動報導,教師法修法明訂寒暑假「不」放假,教師須配合進修、備課,引發教育界高度關注。
教育部長潘文忠則明確表示,本次《教師法》修法完全不涉及寒暑假是否增加到校日或進修日,僅將原定於「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的內容由「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使得相關規定更明確,對現行教師寒暑假出勤規範與現況沒有任何變動。
教育部長說了算!謠言引爆討論的背後,筆者更想談談教師寒暑假造成社會心生羨慕的觀感問題。幾點意見供參:
先從制度面來看。學生在,老師就要在,學期上課期間,老師身負教學職責,一年只有7天事、病假的額度可以請假,請假時的代課鐘點費自付。上課期間,老師個個化身神力超人,在使命感驅使下,班級事務、學生與家長溝通互動等,各個層面都要兼顧,壓力之大不是局外人想像地輕鬆。
社會大眾常用寒假三周、暑假八周的假期來羨慕老師「真好」,可能也要做些實質釐清。寒假三周扣除農曆春節、周休二日,實際沒上課的日子為「10」天;暑假八周扣除周休二日,實際沒上課的日子為「40」天。再扣除寒暑假返校日各「1」天,規定的返校備課或指派研習約莫「5天」,寒暑假不必上課的日子約為「44」天。
2018年1月通過的《勞基法》第38條(特休假遞延)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10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30日為止。
表面上看起來,44天仍遠大於30天,但一旦教師可以擁有特休假,寒暑假即便天天到校備課,無論年資幾年的教師仍會舉手投足選擇「特休假」。
這要從經濟面來看。擁有特休假的教師可以在學期間不受拘束地請假,代課鐘點費政府出。這筆過去由請假老師自付的鐘點費金額之龐大,政府心知肚明。教師們出國旅遊不用擠在寒暑假,負擔昂貴機票與住宿,平日非假期的機票低廉,又不必人擠人。自由自在地擁有休假,許多教師樂觀其成。
最後,寒暑假到校備課或參與研習對教師而言並不困難,教學最讓人耗費心力的地方在於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互動。備課、研習等專業交流,是一場豐富的知識饗宴,甚少老師會覺得累,但是班級經營,與學生、家長間的溝通互動才是一門微妙的藝術,這也是讓許多老師在放學回到家時往往滿臉倦容的最主要理由。
每一個行業都有偉大之處,因此造就社會穩定運轉,切莫只看到別人的好,而忘了別人付出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