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獎懲並行,加快根除酒駕

14 3 月 , 2018  

大學法務人員 辛友詞

近日富二代撞死糕餅店老闆娘的酒駕肇事致死案件占據新聞版面,也再度點燃社會大眾對於酒駕(肇事)者的怒火與無法根除酒駕行為的無奈。

經查詢內政部警政署公開資料,酒駕違規案件數自民國101年起的12萬餘件,降低至去(106)年的10萬3千餘件,移送法辦案件數則自103年的近6萬8千件,降低至去年的近6萬1千件;酒駕肇事受傷、死亡件數,也有看得出來的減幅,某程度顯示政府制度與社會大眾對於酒駕的厭惡與亟欲根除,已有初步效果(惟不確定警方酒測勤務頻率有否降低),但距離根除酒駕行為仍遠遠不足。

客觀統計資訊與社會大眾主觀感受之間的落差,除了媒體為求吸睛而以聳動標題接力連播外,政府未積極將客觀資訊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公開,恐也難辭其咎。

然而,上述客觀數據與國民主觀感受,在「根除酒駕,我們可以做得更好」這點完全一致,應該無庸置疑。

每有足以引起社會大眾激憤與不捨的酒駕肇事案件,警方即臨時動員,加強酒駕攔檢,新聞正熱的那幾天晚上,的確看得到大街小巷都有警員在執行酒測勤務,地方首長或中央大員亦屢屢宣示「零容忍」、「無期限」,但隨著新聞熱度消退,部分地區的酒測崗哨也隨之撤去。

為了加速降低酒駕案件數,筆者認為應參考行為經濟學中,人類的「風險趨避」與「安於現狀」特性,將大規模酒駕攔檢常態化,以「年」為單位設定酒測勤務頻率,提高酒駕者被攔查率與受處罰機率(筆者對繼續提高罰則或刑度的實益較為保留),並俟酒駕違規案件數量長期穩定的下降(即多數人已形成「酒測頻繁因此不能有僥倖心態」的印象與習慣)後,再行調整酒測勤務頻率並持續追蹤酒駕案件數量消長。

其次於制度上,鑒於我國職業運輸業者多已自主設置對雇用駕駛的酒測機制,現時應較針對性的預防非職業駕駛人(即一般自小客車駕駛者如你我)的酒駕行為,筆者建議由政府鼓勵發明或引進車用酒測裝置,駕駛人每次踩下油門前(也可包含停等紅燈後再啟動)均應通過酒測,引擎才能獲得供油。並對於裝設前述裝置的車輛予以稅負上優惠,以使裝設之誘因大過屢次酒測的不便。

自私、僥倖、易忘、風險趨避、安於現狀,都是人的本能,與其訴諸道德批判,設定獎懲機制把大眾引上正確路徑,或許是更有效率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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