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流
22歲,正是大多數人大學剛畢業,投入職場開創自己美好人生的時刻,有一群人,選擇留在學校繼續深造,因為他們相信,更高的學歷可以讓自己的事業更加成功。這群人中還有更稀少的一群,在大多數人離開研究所後,選擇了繼續停留在校園,因為他們相信,人生除了事業,更有著志業。當這極少數的一群人踏出校園時,他們皆已年過30,甚至年近40,由於無法取得正式的教職,無奈之下,只能暫時地四處兼課勉以糊口。這群人,便是人們口中的「流浪博士」。
流浪博士為了生存,不得不選擇大量兼課以賺取微薄的鐘點費;9個月的辛勞,只是為了換得在毫無收入的寒暑假時,能有空檔撰寫幾篇論文,延續自身學術生命的同時,亦是為了證明自己尚有學術活力,期待有朝一日能取得正式教職。身為大學殿堂最基層的短期聘僱人員,血汗的工作、卑微的地位、每年都可能失去教職的擔憂,都讓流浪博士們感到絕望而沮喪。
教育部意欲將大學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為這一小群人謀求最基本的保障;長遠來看,教育部規劃希能保障兼課教師之權益,亦又想要改善大學教職一職難求之現況。然而,這未經細緻規劃的政策,卻可能是許多私校大肆解僱兼課教師的契機,在短期之內造成龐大之兼任教師失業潮。
以助理教授為例,一名專任的助理教授月薪約莫六萬五千元,每週須擔負最多14節課的教學任務,以及各種行政業務;只要少聘一名專任助理教授,而將14節課交予兼任助理教授,並將行政業務分擔予已在職的其他專任師資,由於專任助理教授年領十三.五個月,而兼任助理教授年領僅九個月,則每年便可省下近五十萬的人事成本。一所大學只要能少聘20位專任助理教授,一年便可省下一千萬人事費用,這還不包括專任師資必有的研究室、電腦、冷氣等硬體成本,勞、健保、退撫基金的提撥,以及水、電費等各項雜務支出。當私立大專院校已經習慣於此種減省模式,教育部喊話希望大專院校增加專任師資的員額,這又怎麼可能?
一旦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後,由於專任與兼任之間的人事成本已逐漸貼近,私立大專院校是否就會增聘專任教師員額呢?然而學校因應措施很多,首先,既無本職之兼任教師(流浪博士)會增加人事成本,那便可用諸如業界講師、退休教授、他校專任教師等單純領鐘點費的師資來取代流浪博士。其次,即使其他師資不足以全盤取代流浪博士,亦能採取專業課程併班上課、通識課程增加修課學生人數上限等方式降低實際鐘點,將兼課師資人數降到最低。最後,由於兼課師資「享受」了學校基於《勞基法》不得不給的最低限度福利,那麼是否也將被要求分攤學校行政業務,替代部份行政人員的工作,以貢獻無薪時數的方式減省行政人員的人事費用?
更值得擔憂的是,由於取得博士學位本就耗費多年,且取得學位後又為了謀求專任教職虛擲多年光陰;這些流浪博士已成家者需擔負經濟重擔,未成家者亦不敢成家,無論是否成家,絕大多皆缺少足夠的經濟底蘊面對此一危機。大學排課有其延續性,任何一位以兼課為主業的流浪博士一旦遭到停聘,是否有機會再次回任同校教職都很難說。即使有幸於一年後尋得他校兼課機會,甚至獲得專任職務,這一整年沒有收入的生活,根本不是無本職兼課教師所能承受者。換言之,一旦失去兼課工作,必然陷入經濟窘境。
此外,大專院校聘任專任師資必然有諸多研究成果之要求;兼課教師由於無法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只能依靠兼課所在學校願意提供的有限資源進行一些不成氣候的小研究,一旦失去兼課職務,不僅失去支持其研究的有限資源,更會同時失去學術研討會之發表資格、專業學報之投稿資格,等於不可能再有任何新的研究成果,這也將導致終身不再具有爭取專任教職的機會。
當多數兼課教師的年紀已不允許他們轉換人生的跑道,又缺乏學術工作以外的專業技能,即便勉強投入一般職場,只能從低薪基層做起。對於有家有子的兼課教師而言,學術志業無望,薪資所得亦無力奉養親長、撫育子女,淪落至此,又有何其他選擇呢?請政府仔細思量與政策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