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法不成法 國不成國

11 8 月 , 2017  

司法實務工作者  陳述恩

近日2014年太陽花學運幾件刑事訴訟案件進入二審,「太陽花女戰神」說當時警察「非法治國般的執行任務」,所以主張他們的行為是正當的,警察執法是違法的。

被告「戰神們」要拿到對他們最有利的判決,就法庭的訴訟策略上來說,如此說法可以理解。但我們不妨想想,有那個人的家可以讓別人說想進去就進去的呢?同理,又有那個政府機關是一般人想進去就可以進去?如是,刑法的「侵入住宅罪」豈非形同具文? 如是,則公部門空間或私人領域-你家-門鎖裝置用處為何?

再看看法院判決、「覺醒公民們」愛引用「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中,-不知道是大家裝沒看到還是真的業障很重-總有個關鍵辭「非暴力」(的政治行為)。而看看螢光幕上,那些把阻擋的警察推開、爬過原本用來區隔空間的圍牆、破壞門鎖以求進入立法、行政兩院的行為,不論用哪一種語言來重述,我們如何能說這是「非暴力」呢?如是解釋,則當強暴犯壓制被害婦女「阻擋」(反抗)行為也可以稱之「非暴力」?如是,當我衝進你家打劫時,我硬是把你的「阻擋」推開,這樣也是「非暴力」?

西方法律形象的正義女神,手持天平、眼睛蒙罩,其理念緣由就在於不論是誰犯法,正義女神只以平與否為終局決斷。今天當大規模人群侵入政府機關時,如果我們說警察防衛的行為是「非法治國」,那些因為退休金被砍而走上街頭的退休軍公教是不是也可以進攻國防部、行政院以求遂行其政治意志呢?(相信我,那些受過軍事組織訓練的人是全台灣最有本事辦到這項任務的。)

如果我們說後者-退休軍公教-不行,那為何前者-覺醒青年、學運戰神們-就可以呢?

政治爭議政治解決,以現今的後見之明來說,馬英九、江宜樺等人都早已不再是執政當局了,而英全執政一年多至今,除了原爭議的服貿眼看著快要還魂之外,八月天的正中午鼓勵大家不要、限制公家機關不得開冷氣,實在是令人相當有「感受」的執政。

而今天已經踩進法律範疇時,如果司法者-司者,執也-不能秉持著天平斷案,我們又怎麼能期待現代民主法治國的理念在台灣有實現的一天?如果只要是「覺醒青年」的言行都是對的,豈非路易十四的「朕即法律」從歷史的墳墓堆中爬出來?只要對著國民黨幹,「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這種對岸五十年前文化大革命時叼在嘴上的口號半個世紀後在「民主聖地」台灣再起,在地下的毛主席大概會去拍拍蔣中正的肩膀說「你看吧」。

說來諷刺,覺醒青年們(這時其實民進黨也可以一起算進來)痛恨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走得太靠近,但他們用的手段、喊的口號,就算沒有仿抄也與當年紅衛兵們如出一轍。當年的國民黨敗給共產黨,現在的國民黨還是敗給「覺醒青年」。不知道看官們是否知道,當年文化大革命時有個口號「誰反對毛主席,就砸爛誰的狗頭」,用現在的話來說,「誰反對覺醒青年,就檢舉封鎖你的臉書帳號」!

動機的高尚不能正當化手段的低下。一個國家法治成熟的程度,端看人們(包含政府官員)在法律面前停步的時機,眼看著當今檯面上一堆人不把法律當法律,我們又怎能不替台灣憂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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