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 謝其政
去年此時年金改革列車啟航,經電子媒體強力放送,退休教師(教育人員)以平均可支領月退俸6.8萬元榮登肥貓一族之后冠。30多年前筆者初任教職,斯時領得的第一份薪水為12,577元,其後拜台灣經濟起飛之賜,為拉近公教人員與業界薪資之差距,公教人員大幅調薪,加上年資升等直到年功俸,碩士學位俸點可晉升到650,專任教師不兼導師、不兼課也不兼任何行政職務,月俸額此次調薪後約可支領8萬元,在22k低薪陰霾罩頂的台灣,確實令一般上班族稱羨不已。
資深高中教師月領81,975元,考績獎金甲等發2個月,年終獎金1.5個月,基本年薪:81975元/月*15.5月/年=127萬元/年輕鬆落袋。若兼行政職務,以組長為例,主管加給5,140元/月,基本年薪:87115元/月*15.5月/年=135萬元/年,似乎有點讓人既羨慕又忌妒。
聯發科、台積電等竹科工程師,據筆者所知,菜鳥工程師,任職滿1年之後,包含月俸、年終獎金加班費及分紅,其年所得也大約是此數。不過其入門門檻高,若無台清交電機、電子、資工等熱門校系加持,及傳說中爆肝式的搏命演出大概也很難入門、存活。再往上比,知名球星、影歌星,一個代言、一場賽事或演出之進項就超過百萬者多矣!渠等之年收入以億計,還是美金。
人比人氣死人,尤其是在不同基礎條件下對薪水所做出的比較更屬庸人自擾。每個人在職場因能力、學養之不同,在經社會分工後所擔任之工作性質、所負的責任亦有所不同,再加上敬業態度、努力程度……等等都會影響收入。薪水多一點,對自己好一點,薪水少一點,對自己省一點。月薪22k有22k的過法,年薪百萬有百萬的活法,身家以億計、座擁金山或22k,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早期教師收入相對不高,經濟起飛,逐年調薪教師薪俸與福利確實不錯,退休俸也算優渥,也成了年金改革的重災戶。年改實施之日出時間已漸漸接近,近日有親朋好友關心筆者年改後退休金短發金額若干?筆者笑而不答,親朋們猜一猜,數目從1萬~3萬不等,親朋基於情感所散發出的同情情愫是股暖流。也聽到有人竊竊私語淡淡地說退休公教人員「少領的」就比勞工「可領的」還要多,為勞工抱不平,雖有點酸,也屬真情。
教師薪俸起起伏伏,退休教師面對年改即將砍下的第一刀,確實會心痛,有些許落寞也屬人性之常。然既已成事實,何不調整心情,錢之為物,夠用就好,粗茶淡飯、錦衣玉食,高樓廣廈、寒舍陋室,各有巧妙,知足就不缺,若不知足,再多的錢都無法填補人性的慾望與貪婪。
母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英文全銜為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Normal中文直譯為正常的、典範的,寓意將為人師表的師大學生畢業後一言一行都能作為學生典範。教育無它,愛與榜樣而已,是教育前輩們留下座右銘。年金改革的箭已搭上弓弦,弓已拉滿,過去更苦的日子都已熬過,公教版的年改案雖在撕裂群傷口、製造階級對立氛圍中,在民進黨立法院席次優勢主導下,甘冒有悖《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規定的違憲之處,以誠信為祭品,所通過的法案。如今木已成舟,經行政訴訟,申請釋憲乃體制內讓年改案翻案的唯一管道,但估計機會渺茫,且曠日廢時。
退一萬步說,萬一翻案成功,也就是說,大法官會議對公教版年改法案做出違憲之解釋,肇因於國家財政困難所推動的年改案,為維護憲法尊嚴,違憲條文無效,恢復舊制、返還短發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將是一難以填補的財政黑洞。斯時若民進黨繼續執政,爛攤子自當自己收拾之,如果換人、換黨執政,豈不形成綠狗偷吃白(藍、紅、黑?)狗招罪的結果?
面對年改,退休教師曾經為捍衛權益努力過,也對民進黨下重手抗議、嘶喊過。如今美好的一仗已經打完,還是一笑泯恩仇吧!
執政只是一時的,國家是永久的,國家競爭力正在式微中,街頭是無法提升競爭力的。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註1)都知道A、B二囚雙雙選擇合作,方可營造團體最大利益,選擇背叛最符合自己利益。每個人都是利我動物,因此囚徒困竟通常2囚均以選擇背叛坐收。除非有一囚先釋出合作善意,犧牲自己的利益,讓另一囚徒能以團體最大利益為念,選擇合作才能達到雙贏。
若干退休教師「少領的」比基層勞工「可領的」還要多是事實,退休教師年改案中被殺很大也是事實。抗爭、訴訟、釋憲翻案成功機會渺茫,國力內耗,萬一翻案成功,恢復舊制又可能將會造成國家財政無法承受之黑洞。
站在國家最大利益考量,籲請退休教師們扮演囚徒困境中願意先釋出合作善意的囚徒,國家財政黑洞難填,輸掉國家未來,而釋憲翻案贏了也是輸,而輸了當然是輸,還會輸掉形象,一場沒有贏家的釋憲官司還要繼續嗎?
註1: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最早是由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家阿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於1950年提出來的。其要旨為:兩個嫌疑犯(A和B)作案後被警察抓住,隔離審訊;警方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兩人都坦白則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則因證據不足各判1年。基於人性通常2囚都會選擇背叛,造成雙雙被重判8年的雙輸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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