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 林志翰
近幾年筆者服務的縣市裡時常傳出有老師因為管教不當,慘遭教育局記警告或小過。老師被懲處,直接衝擊當年度的成績考核,影響考績獎金與下學年的晉級;但更大的影響恐怕還是校園裡那股動輒得咎的教育氛圍。
攤開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老師違法處罰學生,區分成三級:1級未受傷、2級輕傷、3級重傷,均需通報教育主管單位,依法告誡或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台灣「零體罰」的定義嚴苛,無論是身體的處罰、言語的告誡或辱罵,只要讓學生產生不舒服的感覺,消息或新聞出現在臉書社群媒體或是電視報紙上,老師就違背了正向管教的相關辦法,後續懲處隨之而來。
絕大多數的老師深惡痛絕暴力式的體罰,但管教學生的過程中,老師只能好言相勸進行所謂的輔導溝通,真能解決第一線教學現場荒腔走板的學生脫序行為嗎?適度的立即處置作為或是言語警告,能收立竿見影的功效,有效嚇阻錯誤行為的一再發生,再透過後續輔導溝通的作為,更能幫助學生看見自己的誤謬之處,並真誠面對,與惡意的體罰完全不同。
然而,如今教育現場已將「零體罰」三個字無限上綱,老師間起了寒蟬效應,很多人索性不管教學生,免得落得一身腥,這樣的心態對學生而言是幸還是不幸?
教改者總覺得外國教育的月亮比較圓,那看看「教育模範生」的芬蘭真的是只用愛與包容處理學生的錯誤行為嗎?
在芬蘭,學校最常見的處罰方式為放學後留在教室裡罰坐,反省不當行為或補寫功課,如果有學生危及其他學生的安全或嚴重影響教學時,犯錯學生最甚至長將面臨三個月的停學處分。
禁止下課、補寫或罰抄作業等作為在教改人士眼中不就是「體罰」嗎?老師剝奪學生的行動自由權一點都沒有愛心,沒有輔導溝通的技巧能力,諷刺的是,芬蘭學校也這樣做!
更讓許多台灣老師感到印象深刻的作為是停學的處分。因為芬蘭式的停學,並不是讓孩子放假在家打混,而是家長需向公司請假陪孩子反省改錯;家長請假損失的金錢自己承擔。
若家長不請假,放小孩一人在家,社會局會介入暫時剝奪親權,嚴重者更可能吃上官司。因此這種處分會讓家長真正盡到管教孩子的責任,甚至體會學校老師的辛勞與無奈。
但很多台灣的家長們總是說自己的孩子很乖,犯錯都是別人的錯或是自己孩子的無心之過,缺乏感同身受被傷害學生的同理心。還有理不直、氣不壯者在校園咆嘯,找民代關心施壓或是鬧上媒體版面,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根本無力追究是非曲直。
孩子的教育要好,絕對不是刻意打壓老師,把學校的管教權束之高閣。要讓孩子成為懂得體諒別人,為自己負責的個體,老師、學生、家長三方面的良善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一昧用正向管教的辦法讓老師們有所忌憚,明哲保身的後果受害的還是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