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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康世儒與許宗力

高級助理研究員 呂啟元

紅牌(英語:Red Card)是足球比賽中球員嚴重或多次犯規,由裁判命令球員離場,是一種處罰,被驅逐的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球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被罰下場的球員會被禁賽一場。

問題來了。一場足球比賽時間正常來說是90分鐘,如果巴塞隆納知名球星梅西在第一場比賽第三十分鐘犯規被罰紅牌出場並禁賽一場,請問他最快何時可以再次出場?答案:最快可以在第三場比賽出場。

梅西可不可以主張足球比賽時間正常來說是90分鐘,而他被禁賽一場,所以從第一場比賽第31分鐘開始至第二場比賽第30分鐘為止,他已經中斷出賽90分鐘了,所以第二場比賽第31分鐘他就應該可以上場?答案:不可以。

梅西可不可以主張他是目前全世界最好的球員,沒有他球隊會輸很慘,禁止他出賽是不公平競爭,所以紅牌對他無效?答案:不可以。但是如果你是梅西迷,你或許會覺得可以,因為梅西生涯至今只有一場紅牌。

結論是什麼?如果你在第A場被禁賽,禁賽場次是B,總禁賽時間是C,比賽正常時間是D,該場已出賽時間是E,該場比賽不正常的時間(包括傷停補時、延長賽、PK賽等)是F,那麼:你下次可以出賽的時間是:第A+B+1場。總禁賽時間 C=BD+(D-E)+F

為什麼談梅西?不然我們談康世儒好了。他擔任過第14、15屆的竹南鎮長,2009年3月,在第15屆鎮長任內,辭職參加立委補選當選;因第16屆鎮長謝清泉當選後於任內10月病逝,康又辭去立委,投入第16屆鎮長的補選。

看懂了嗎?因為連選只能連任一次,下一次不能選,要選只能選再下次,所以,整個例子就等於「康世儒中途被舉紅牌出場且禁賽1場」,於是:A=15(屆),B=1,康世儒下次可以參選的屆次是A+B+1=15+1+1=17(屆)。

康世儒可不可以參加第16屆鎮長補選?內政部以前的意見是「梅西可以在第二場(16屆)出賽,因為他已經中斷出賽了」,法院認為「梅西必須等到第三場(17屆)才能出賽」。誰對?你現在知道了。

談完康世儒,我們談許宗力。

憲法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因為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各別計算」,所以用屆次當作標準的做法,對大法官行不通。所以我們不必去討論A+B+1的問題。

憲法為什麼規定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呢?假設我是第15屆最後1位被提名的大法官,開始任期1年後,其他人到期重提名變成第16屆。那麼,我當完8年大法官後,只要再隔1年,新總統就會提名第17屆大法官,因為我是第15屆,中間已經隔了第16屆,所以到時候我可以去當第17屆的大法官!這不是很恐怖很不合常理嗎?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長必須是同時是大法官,不能只當司法院長不當大法官。許宗力當過大法官了,大法官不得連任(紅牌1場=B),任期8年(D=8),許宗力是2011年9月30日任滿8年卸任(E=8)大法官的,其中沒有什麼延長任職期間、萬年老賊等等不正常的情形(F=0),那麼許宗力什麼時候可以再任大法官呢? C=BD+(D-E)+F=1×8+(8-8)+0=8,2011+8=2019

他至少要在2019年9月30日以後才能再任大法官,否則就違反「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

有問題的是,許宗力就像梅西,能力很強,受到很多人的認同與喜愛。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許宗力是目前全台灣最強的公法學者,沒有他國家就會完蛋,他最適任,不讓他當大法官是不公不義的事,所以他不可能也不應該被發紅牌?

恩,寶傑,你有沒有梅西的電話,問一下「梅西,你怎麼看」。對了,不要問C羅。

viewpoint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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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就是“大法官任期八秊,(計算大法官任期是否八秊)不分大法官之屆次,按照其人之箇來區別其人之任期而計算(得大法官任期是否八秊),並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被免職後不得連任(但有再任大法官以達大法官任期八年之機)”、亦就是“一箇人一生最多有大法官任期八秊、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被免職則不能任下一屆大法官但有在更下之屆被選爲大法官之機”呀。否則要“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八字幹嘛。唉、當初擬定憲法者腦亦有問題、憲法怎能這樣四五字一句而句句有省語呢。衹顧比誰語句節奏優美而不顧防人鑽語句之漏洞、又不是寫詩。

    • 這箇“個別計算”、就是“依其人之箇而別其人之任期而算”、就是“別其人之任期依其人之箇而算”、就是“總括其人之任期而算”

  • 初看“大法官任期八年”有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與 “大法官任期之八秊”兩種可能。“大法官任期之八秊”與上下文不相容、因爲需要上文有說“大法官任期爲八秊”且下文之句首或句尾是“大法官任期之八秊”。許大法官佢亦承認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所以“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就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大法官任期並不得有人連任”。
    初看“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有是“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和“大法官任期被不分屆次而計算”兩種可能。但 “衹有一屆,個別計算”是解釋不通的,因爲衹有“不分屆次”是對“個別計算”之解釋時有“個別”與“屆次”之對立和“個別”之“非屆次之個別”義。“衹有一屆”已包括 “不得連任”、哪能再說“並不得連任”之“並”。“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亦是許大法官不想要的。所以“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就是“大法官任期被不分屆次而計算”。
    初看“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有是“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和“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屆次之個別而計算”兩種可能。但屆次就是屆次之個別、“不分屆次而計算”哪能再“按屆次之個別而計算”呢。所以“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就是“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
    所以“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就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計算大法官任期是否八秊)不分大法官之屆次,按大法官之箇來計算(大法官任期是否八秊),並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被免職後不得連任”、亦就是“一箇人一生最多有大法官任期八秊、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被免職後不能連任(但有再任大法官以達其一生共有大法官任期八秊之機)”呀。否則要“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八字幹嘛。
    “箇(個)別”就是“箇”、把“箇”說成“箇別”就像把“屆“說成“屆次”。“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實際是“不分屆次而個別計算”、所以“不分屆次”有“(被)不分屆次而計算”之意。
    唉、當初擬定憲法者腦亦有問題、憲法怎能這樣四五字一句而句句有省語呢。衹顧比誰語句節奏優美而不顧防許宗力之流鑽語句之漏洞、又不是寫詩。不過、碰到蔡英文和許宗力之流、憲法定達再週詳亦沒用、有現在蔡英文和許宗力這種挑戰憲法和民眾漢語常識的醜行未嘗不是好事。

  • 初看“大法官任期八年”有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與 “大法官任期之八秊”兩種可能。“大法官任期之八秊”與上下文不相容、因爲需要上文有說“大法官任期爲八秊”且下文之句首或句尾是“大法官任期之八秊”。許大法官佢亦承認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所以“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就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大法官任期並不得有人連任”。
    初看“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有是“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和“大法官任期被不分屆次而計算”兩種可能。但 “衹有一屆,個別計算”是解釋不通的,因爲衹有“不分屆次”是對“個別計算”之解釋時有“個別”與“屆次”之對立和“個別”之“非屆次之個別”義。“衹有一屆”已包括 “不得連任”、哪能再說“並不得連任”之“並”。“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亦是許大法官不想要的。所以“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就是“大法官任期被不分屆次而計算”。
    初看“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有是“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和“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屆次之個別而計算”兩種可能。但屆次就是屆次之個別、“不分屆次而計算”哪能再“按屆次之個別而計算”呢。所以“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就是“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
    所以“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就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計算大法官任期是否八秊)不分大法官之屆次,按大法官之箇來計算(大法官任期是否八秊),並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被免職後不得連任”、亦就是“一箇人一生最多有大法官任期八秊、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被免職後不能連任(但有再任大法官以達其一生共有大法官任期八秊之機)”呀。否則要“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八字幹嘛。
    “箇(個)別”就是“箇”、把“箇”說成“箇別”就像把“屆“說成“屆次”。“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實際是“不分屆次而個別計算”、所以“不分屆次”有“(被)不分屆次而計算”之意。
    唉、當初擬定憲法者腦亦有問題、憲法怎能這樣四五字一句而句句有省語呢。衹顧比誰語句節奏優美而不顧防許宗力之流鑽語句之漏洞、又不是寫詩。不過、碰到蔡英文和許宗力之流、憲法定達再週詳亦沒用、有現在蔡英文和許宗力這種挑戰憲法和民眾漢語常識的醜行未嘗不是好事。

  • 初看、「大法官任期八年」有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與「大法官任期之八秊」兩種可能。但若「大法官任期八年」是「大法官任期之八秊」、應該有上文說「大法官任期爲八秊」且下文之句首或句尾是「大法官任期之八秊」。許大法官佢亦承認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所以「大法官任期八年」就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
    初看、「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之「不分屆次」有是「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與「大法官任期之被計算不分大法官之屆次」兩種可能。但「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是解釋不通的、因爲「屆次」表示「大法官之屆次」、衹有「不分屆次」是對「個別計算」之解釋時有「個別」與「屆次」之對立和「個別」之表示「大法官之個別」。「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就是「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衹有一屆」已包括「不得連任」、哪需再說「並不得連任」。「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亦是許大法官不想要的。所以「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之「不分屆次」就是「大法官任期之被計算不分大法官之屆次」。
    初看、「個別計算」有是「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與「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屆次之個別而計算」兩種可能。但屆次就是屆次之個別、「不分屆次而計算」哪能再「按屆次之個別而計算」呢。如果「個別計算」是「按大法官之屆次而計算」、就無「個別」與「屆次」之對立、「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之「不分屆次」不就成了「大法官任期衹有一屆」嗎、「個別計算」不亦成了廢話嗎。所以「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就是「大法官任期被不分屆次而計算,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
    所以「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就是「大法官任期爲八秊,計算大法官任期不分大法官之屆次,按大法官之箇來計算大法官任期,並不得有人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而辭職眔被免職後連任」、亦就是「一箇人一生最多有八秊大法官任期、任大法官不到八秊而辭職眔被免職後不能連任(但有再任大法官以達其一生共有八秊大法官任期之機)」呀。否則要「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八字幹嘛。
    「箇(個)別」就是「箇」、把「箇」說成「箇別」就像把「屆」說成「屆次」。「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實際是「不分屆次而個別而計算」、所以是「大法官任期被不分屆次而計算,大法官任期被按大法官之個別而計算」。
    唉、當初擬定憲法者腦亦有問題、憲法怎能這樣四五字一句而句句有省語呢。衹顧比誰語句節奏優美而不顧防人鑽語句之漏洞、又不是寫詩。不過、碰到蔡英文和許宗力之流、憲法定達再週詳亦無用、有現在蔡英文和許宗力這種挑戰憲法和民眾漢語常識之醜行未嘗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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