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工作者 徐惠
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出「大新竹」構想,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隨即附和。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人口數門檻為125萬,竹竹合併後人口才100萬出頭,柯建銘聲稱下個會期可修正《地方制度法》,將人口門檻數降低到100萬,趕得及2022年縣市長改選前。這個如意算盤完全是為林志堅盤,到時林可甩掉連任兩屆市長的限制,參選改制後第一屆「大新竹」市長,民進黨治國竟如此荒誕妄為,令人髮指!
外界認為林智堅機關算盡外,且實務上還涉及《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可見人口只是其中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其他條件中尚有政治、經濟及文化,還有都會區域發展上之特殊需要,才能設置或合併升格直轄市。但民進黨上上下下就是沒有看到第4條第1項的完整規定,或是視而不見,無視法律完整性,這也是天下奇觀!
過去2010年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條與第7之1條,明訂縣市升格的法源依據及程序。《地方制度法》第7之1條是允許地方縣市向中央申請改制(含改制為直轄市)的程序。以竹竹縣為例,需要新竹縣及竹市政府行政部門同意,再加上縣議會及市議會同意,報請內政部核准後,由行政院做最後核定。
若依據2010年當時地方縣市合併升格為例。首先,開放全國各縣市申請,其中包括台北縣(已經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準用直轄市的規定,一般稱為『準直轄市』)、桃園縣、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彰化縣、台南縣市(合併升格)、高雄縣市合併為高雄市,以上共六案。其次,再經由內政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20多人的委員會,請各申請縣市派代表到委員會來報告。最後,委員會討論做出建議,經由內政部做初步決定,並由行政院長批定。
當時專家學者委員會正式做出決定讓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台中市、台南縣市升格為台南市,高雄縣市合併仍為直轄市。加上原本的台北市及後來桃園縣先成為準直轄市,2014年正式升格直轄市,台灣就有六個直轄市,也就是現在一般俗稱「六都」。
其實研究地方自治學者專家,原本都認為台北縣單獨升格為直轄市並不妥,因此在2010年為改制而設置的委員會,曾建請北北基在短期內合併為直轄市。而於台南縣市合併升格上更是爭議不休,當時內政部長廖了乙於會場討論熾熱時還一度離席,由政次簡太郎代理主席,廖部長事後説是去請示院長。最後決定由贊成及反對的委員各書己見,彙集意見書後由院長劉兆玄做決定。
筆者與改制委員會中數位委員熟悉,聽其轉述改制直轄市的過程,筆者可知當時主政者之慎重,結果形成六都雖令專家學者並不完全贊同,但過程可謂具合法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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