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國發所 呂謦煒
每年四月七日前後,將鄭南榕奉為台獨教父、言論自由之父的部分親綠民眾與政治人物,紛紛表達對鄭南榕的追思之意,也同時打侯友宜一把。許多綠營人士認為,當初是侯友宜奉命前往依法拘提,才導致鄭南榕自焚,因此們稱侯友宜是「黨國餘孽」、「殺人兇手」。
然而,高檢署開拘票,侯友宜依法前去拘提鄭南榕的日子,是民國78年的四月七日。那時距離蔣經國過世已經一年多了,執政的人是李登輝。照此邏輯,李登輝豈不才是黨國餘孽?
228事件時,國共內戰正酣,蔣中正人在大陸,聽信陳儀的話,派兵來台平亂。鄭南榕自焚事件,李登輝就在台灣、就在台北,了解一切情況。每當提到228事件,總是要認為蔣中正是殺人魔頭,那麼,基於「轉型正義」的理念,為什麼李登輝卻不需要為鄭南榕的死負責?
還是說,李登輝現在已經主張台獨,已經「覺醒」,從黨國體制之中解放了出來,就沒他的事了?如此看來,所謂「轉型正義」,到底追究的是基於歷史真相之下的責任,還是此人的政治立場是否與當權派相同?
就歷史的真相來看,明明鄭南榕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實質就是要推翻中華民國的統治。當時《刑法》100條尚未修訂,鄭南榕的作為已經符合內亂罪的構成要件,但鄭南榕無法接受自己被中華民國認為涉嫌叛亂,因此在辦公室裡自囚。
法院依法傳訊,鄭南榕堅持拒絕到案,並揚言要自焚。最終檢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強制拘提並簽發限期拘票,由時任中山分局分局長王郡與刑事組長侯友宜帶隊前往強制拘提。鄭南榕堅持不從,還向依法執勤的消防隊員投擲汽油彈,造成多名警消受傷,最終才自焚而死。
這中間的是非釐清,固然隨著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要將責任完全歸諸於奉命行事的侯友宜,實在太不公道。
何況,當時鄭南榕提倡「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他自己又做到多少呢?民國76年,鄭南榕在民進黨黨代會上發送《台灣獨立的展望》一書,被民進黨創黨元老朱高正制止,鄭南榕竟以「我要代表台灣人打你」為由打了朱高正一個耳光。這樣的行為是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與政治理念嗎?
實際上,「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根本不存在。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在公共場合恐嚇要炸掉捷運,或者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聲稱要在學校裡開槍,甚至是歐洲對於納粹言論的恐懼,都讓類似這類的言論被嚴格限制。民眾對公共事務發表議論與政府管制言論之間,並非截然二分,而必然有某種程度的重合。
過去,民眾曾被老國民黨的反攻大陸宣傳所欺;現在,仍然有人被民進黨的台獨宣傳所騙。台獨只是迷夢,「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只是口號,最終只是作為政治奪權的工具罷了。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