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會有勞工假日想特地出門加班一小時嗎?

 台大政治所碩士  文字工作者 季節

民進黨政府修改勞基法,其中針對原本2016年底通過的一例一休 休息日加班費做一小時以四小時計算規定,予以廢除,改為做多久給多少,新的規定遭質疑恐使雇主動輒要勞工假日加班,害勞工無法享有完整周休二日。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表示,原本做一算四的規定導致資方成本上升,乾脆不讓勞工假日加班,導致部分需要假日加班的勞工收入減少,因此需要修改。何委員的話,乍聽是為了勞工好所以修法,但細想根本不通。

首先,不是每位勞工都住在公司隔壁,以台北市來說,由於房價高昂,不少勞工家住在新北、基隆甚至桃園,去公司上班往返加起來動輒兩小時,一旦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試想會有勞工放假日只為了多賺一小時的加班費,而花兩小時通勤時間跑去加班的嗎?真要去當然就是一次做個4小時之類的才划算。而且我國原本的單月加班時數上限是46小時,單月上班日以22天計,一天做2小時就達到上限,就算要賺加班費,又何必非要假日花兩小時出門,只為賺一小時的加班費呢?上班日加完即可。

唯一一種勞工會想要假日特地來公司加班個一小時就走的情況,發生在原本一例一休做一算四之下,勞工加上通勤花了三小時,但賺到4小時加班費,容或有意願。就算雇主不給假日加,上班日加班就好,怎會賺不到加班費收入減少?而廢除做一算四制度後,想要假日特地出門加班一小時的勞工,則更少之又少。

那從雇主的成本考量,原本做一算四之下,確實可能勞工做一小時要給四小時不划算,而不想給勞工加班,然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機於勞資關係不對等, 為了避免雇主動輒要求勞工假日加班,使勞工喪失周休二日,而制定的規定,使想休息的勞工可以多休息,想加班的加班費也可提高。

事實上如果要避免害部分打算假日加班的勞工加不了班,又要避免不想加班者動輒被要求,只要規定假日加班需至少加四小時,然後做幾小時給多少即可,這樣雇主就會衡量必要性,不會為了點小事就叫勞工來一下,但也不會出現勞工做一小時就要給四小時加班費成本增加的困擾;而想加班的勞工也不會少賺,兩全其美。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9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9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0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0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0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