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最高法院法官創設抵抗權媚上違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硏究所教授 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吳威志

承審最高法院刑一庭不理會檢方訴求,將2014年3月魏揚等人衝進行政院,援引被告辯詞創造公民不服從的權利,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甚至逾越釐清犯罪事實的分際,要求高院更審適用抵抗權減免罪刑,嚴重侵害司法獨立,遭到法界批評。

許多人將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認為是「法官獨立」審判的圭臬,並誤解地將「法官獨立」視為「司法獨立」,其實從此一爭議極大的審判,即可看出問題的端倪!

其一,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的前提是超出黨派以外,不受政黨、派系或任何政治實力的影響或干涉。若無上述顧慮時,則並不當然產生「法官獨立」,而是應以「法院獨立」為考量,所以才有司法院、所屬院長、院內大法庭的統一判決之要求,甚至更應受到民意代表機關的監督與複決。

其二,法官須依據法律審判,不可創造法律所無規定,否則即是枉法裁判,此係惡法亦法之原理。惟獨為了彌補缺憾,所以保留了法官聲請釋憲權;亦即若是適用法條有違憲疑慮,就應裁定停止審理,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補足法令規範不足之處。

其三,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主要是指非司法體系之外界政治力或經濟力的操作所致。相反地,如果政治案件因為法官自身顏色鮮明,又做出與下級法院有著極大迥異的判決時,甚至更創設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的抵抗權,這不僅侵犯大法官的釋憲權,也損及法院審判權,似已逾越法官分際,明顯受到干涉!

以往終審法院最讓人詬病之處,是各庭裁判見解不一。近年來推動司法改革,打造大法庭制度,即在藉此統一見解再做個案裁判。此次最高法院刑一庭不依此制程序,創造爭議頗大的抵抗權,主張公民不服從攻占行政院可判無罪,此種見解令人匪夷所思!

此一更審主要理由,是被告基於公共利益行使「公民不服從」。但從「無故侵入住宅罪」免罰而言,法官認為被告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要件中「和平、理性、非暴力」;以及「必要性原則」必須是「無其他合法、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資使用」。依此觀察,是否對警察、對建築物已採之「暴力」只要被解釋為「非惡意暴力攻擊」都可以是合法?被告強行進入難道沒有惡意暴力攻擊嗎?

其次,早在台北地院判決「衝進行政院」之罪名成立,是法官認為妨礙公務的行為不屬於人群推擠所造成,甚至有出言威脅、恐嚇警員行為。惡意衝撞警員,製造危險紛爭,經制止但仍持續。尤其該案經當時行政院院長堅持提告,縱然後任院長撤訴,但案情中有暴力部分,仍需按公訴原則處理;既有暴力且警察受傷援引「公民不服從」理論,是否符合憲法原理?

另外,若以「行為人的主觀犯意」來做考量是危險的,會導致犯意轉嫁警方,形成執行強制驅離才是妨害公務的主因;依此推論,政府不該以「維護社會秩序」處理抗爭,因為原本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意!如此一來,打著公益目的、抗議政策的群眾遍地開花,如進口萊豬抗議群眾衝進總統府也算合法,則誰來維護社會秩序?

「抵抗權」的行使時機,乃是所有民主憲政制度全部失效,人民始得主張的自力救濟權,藉此做為回復的最後手段。故抵抗權之行使必須釐清「公民不服從」在憲法上的理念與界限;若照此一更審邏輯,反而不顧其他人民權益而無限擴張權力,將來不論總統府,甚至是法院都將淪陷,我們努力多年的民主憲政將會蕩然無存!

pic by <a href=’https://www.freepik.com/vectors/abstract’>Abstract vector created by vectorjuice – www.freepik.com</a>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10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1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1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1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1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