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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獎金發放標準太不合理

國中數學教師 林志翰

台灣在2018年雅加達亞運榮獲17金、19銀、31銅的佳績,國光獎金將發出約3.8億元給選手和教練;其中,光是龍舟隊就進帳1.2億元,卡巴迪代表隊也拿到1080萬元。

你我一定記憶猶新於楊俊瀚的英雄淚,不捨楊俊瀚在兩百公尺項目以千分之二秒痛失金牌,那楊俊瀚拿到多少國光獎金呢?一面田徑銀牌加碼變為1.5倍,拿到225萬元。(聯邦銀行補足金牌獎金的差額225萬,楊俊瀚實質拿到等同金牌的獎金450萬)

筆者並非不體恤某些特定單項運動的辛勞,但是,將划龍舟、電競、橋牌、卡巴迪等競技項目與田徑、體操、游泳等國際主流賽事相提並論,以所謂「加碼0.5倍」獎金的方式交代,亞運、奧運獎金的頒發標準簡直荒謬。

今年亞運獎金的頒發方式讓人深感不公,那我們來看看奧運獎獎金如何頒發?國光體育獎章規定奧運前八名可以得到獎金,金、銀、銅牌選手更可以比照公教退休人員選擇領取月退終生俸。2015年修法以前的奧運金牌選手月領7萬,修法以後奪得奧運金牌的終生月退俸更是高達12萬5千元。

奧運獎牌很難拿到嗎?如果是田徑賽,台灣選手在身體素質的先天條件劣勢下,贏過歐美非選手真的不容易,獎金加倍都值得,更能鼓舞田徑運動員。

以2012年倫敦奧運為例,鉛球名將張銘煌寫下台灣晉級田賽12強決賽的第一人,最終第十二名空前的佳績拿不到國光獎金。三屆奧運桌球選手莊智淵以不服輸的鬥志,在中國、丹麥等傳統強敵環伺的桌球項目中獲得第四名,差點得到獎牌,卻拿不到終生俸。

近年來台灣運動員在奧運殿堂上拿到的獎牌大多分布在跆拳道或舉重項目,舉重選手許淑淨更因為2012年倫敦奧運那面遞補的金牌,成為台灣史上首位兩屆奧運金牌得主,月退俸高達19萬5千元。這兩面奧運金牌一次領取的金額共3200萬元,但年紀輕輕的許淑淨聰明地領取月退俸,每年領取獎金俸祿高達234萬元,保守估計再活五十年,將共領取一億一千七百萬元。

台灣人民絕對體諒運動員的辛勞,贊成政府全面改善國內運動硬體設備與運動員待遇,讓更多運動選手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激發潛能,全面提升台灣運動員的競技水準。

但獎金的頒發更應考量各項目參賽人數的「多寡」與得牌「難度」,而非用僵硬的獎金制度造成濃烈的不公與相對剝奪感。

尤其是一旦划龍舟、電競或橋牌等項目躍上奧運舞台,台灣運動選手領取月退俸的人數機會將大增,這般扭曲的怪現象應該被立即導正,讓獎金的發放更符合公平原則,也讓台灣的體育發展更為健康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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