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 阿睿
行政院會於去年4月1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根據罰則,透過傳播工具散布流言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愛與包容」跟「打倒假新聞」一定要選邊站的話,以正常「人性」來考量,一定會選擇「打倒假新聞」,因為對於那些製造「假新聞」的人來說,「愛與包容」是沒有用的。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五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然而散布謠言罪成立要件是明知訊息不實而散佈,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2018年6月9日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郭正亮等17位連署,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視同違法。
前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第一階段傳已達標,針對自己遭到罷免,王浩宇認為是因為他「過度監督」韓國瑜所造成,而網友認為罷免他的並不一定是韓粉,更有可能的原因,是王浩宇在擔任公職期間多次散佈「假新聞」,像是去年《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連日爆料高雄市長韓國瑜不但有「小三」新莊王小姐,還有一位「五歲」的私生女;同年5月31日,王浩宇也跟隨「假新聞」,在臉書發布:「當時我上網Google了這位『王小姐』的資訊,總共瀏覽了數百張照片」,總共保存了2張照片與1段影片,從『王小姐』的臉書可看出,她家中除了1名年幼女兒,還有她的雙親與2隻寵物,但她女兒『並沒有爸爸的角色』」。在王浩宇臉書發言的同一天,韓國瑜對吳子嘉提告妨害名譽。
50多歲的女士竟然有5歲的私生女,這已經不單純是「假新聞」的級別了,更是直接忽略正常熟齡女性「生理狀態」(更年期),而考驗群眾判斷能力的層級。隨著這位「新莊王小姐」主動提供自己「一雙兒女」(而非一個女兒)的DNA檢驗報告,並解釋傳說中的「5歲女兒」,則是王小姐本人的外孫女,與韓國瑜並無關係。
當時王小姐對台北地檢署表示,這樣的「假新聞」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怎麼補償?像她出門都擔心會被鄰居指指點點,更何況還涉及她的兒女?
雖然韓國瑜最後因訴諸司法而還其公道與清白,但當時正值競選期間,「假新聞」對於民意、民調的傷害有多大?對於韓國瑜本人的子女與家人、配偶的傷害有多大?有沒有人「指指點點」?在「假新聞」過後,這些人製造「假新聞」的人並不道歉,甚至直到今天,許多並未獲得真相update的民眾仍舊認為韓國瑜有「小三」,而且還有「私生女」!而製造「假新聞」的人,還能夠不自我反省,認為被罷免是韓粉所為,這真是打人的喊捉人!
回顧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去年4月19日的受訪發言:「時代進步很快,台灣的民主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假新聞造成人民恐慌,希望未來立法院能夠遏止不正當、惡意的、有影響民生社會安定等的假新聞,大家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讓國家進步。」根據《刑法》修正草案,在最嚴重的狀況下,亂傳假新聞者可能被罰100萬罰金或無期徒刑。期待蔡政府拿出「辣台派」的魄力,將信口開河、毀人清譽的暴力民粹繩之以法!
pic by <a href=”https://www.freepik.com/free-photos-vectors/business”>Business vector created by rawpixel.com – www.freepik.co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