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教育部圖利財團?7小時審53個條文

6 4 月 , 2021  

學術工作者 徐惠

前幾日,立法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該條例有53個條文,審查委員卻僅僅花7小時便審查完畢,且立法院在沒有事先徵詢教育團體意見之下,突然提出。此舉不僅讓大眾錯愕,也有學者質疑此法立法背後的真正目的為何。

過去幾年,我國的高等教育一直存在著學用落差的問題。根據勞動部2018年的調查結果,有高達78%的大專院校畢業生認為,自己所學在目前工作上可以學以致用程度,是「普通」、「低」或是「很低」的。換言之,僅有22%的大專畢業生認為自己所學與目前的工作,是有用的。大學畢業生無法在進入職場後,表現出應有的工作職能或技術,也因此企業不願給甫自大專院校畢業生較高的薪水,造成學用落差。

此外,我國各大專院校校務發展差異很大。根據教育部109年10月15日的統計資料,台灣有160所大專院校,其中,公私立大專院校的比例約為1:2。對於「校務基金穩健」的公私立學校來說,追求研究、教學與學術發展的卓越,學生所學能學以致用,是高教的目標與理想;但對於「校務基金不穩健」或是已經面臨財務危機的某些私立學校來說,轉型或退場才是當務之急。在大學甚至於高中轉型或退場過程中,最有可能被犧牲的,是教師的勞動權及學生的學習權。教育部已經提出很多年的大學院校退場條例,以及去年改成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但卻不努力去推動立法,反而驟然提出「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似乎企圖把財團引進大學,並且獨立於大學的管理系統,難道這樣真的就能解決學用落差的問題?

實際上「學用落差」不僅僅出現在台灣,世界各地很多國家都因為產業的轉型、受到全球化的衝擊,導致全球人口能力落差的問題。因此當局者應該全面思考,有著革命的思維,才能改善台灣高教面臨崩潰的危機。

一位不願意具名曾擔任過我國頂尖公立大學學院院長的資深教授就質疑,教育部僅僅想用產學合作就要解決學用落差,根本是緣木求魚!當急之務還是要求各公立大學的教學內容要改變。尤其是以實用為主的學院,本來就應該聘用業師、增加實習、產學合作的機會,而不是只去搞「創新學院」。何況少子化之下,生源只會越來越少,再成立創新學院,不是借刀殺人,要原來的學院關門大吉?

即使假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立意良好,希望國立大學和企業共同合作,但除了該法明訂其設立之學院,將不受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管制,豈不是成了國立大學中享有「治外法權」的怪獸?加上這些新成立的學院得設2到3個碩博班,每年擬增額培養四百名碩博士。但目前國立大學早就培育出過多的碩博士,失業博士滿街跑;還有一個企業招人給碩士底薪2萬6;加上許多大專院校都在停招其碩博士班,包括國立大學,此時還要再增額養成更多的碩博士學生,這個政策似乎與現況相左,令人無法理解。

是不是因為與現況不符,所以立院也沒有召開公聽會,更在執政黨立委護航下,只用了7小時審查通過了可能對公立大專院校帶來重大變革的立法條文,筆者無法得知。但至少這樣的立法過程,令人不禁質疑是否過於倉促,到底是為了什麼而要急著通過?

國際聞名,也曾參與美國教改政策的學者Howard Gardner便曾大聲疾呼:教育的目的應該在「發覺真理」而非「趕進度」;教育的政策變革,應該回歸專業,不要讓政治凌駕教育。尤其上述創新條例似乎有可能會圖利特定財團,讓財團頂著某某大學的名號,訓練符合該財團價值的學生,但又不會受到有力的監督。這樣很可能會上演侵蝕公立大學國家資源,但大學又無能為力的窘況。筆者並不反對企業捐獻,但是在英國某些私立大學對於企業捐助,有一套嚴格的審查制度。此舉就是擔心由外來挹注進學校的資金會影響到原本校務的運作,英國尚且如此,我國更應該學習英國的前車之鑑,在立意良善的高教改革下,讓企業可以協助大學創新、訓練「不脫勾的人才」!

雖然該創新條例尚未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在執政黨為立法院多數黨的情況下,該法要被三讀通過,恐怕也是假以時日!筆者呼籲公私立大學的有關人士應當更加關注這個法案,要求執政黨召開公聽會,聆聽各方意見,且暫緩法案送交立法院三讀!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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