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 皮諾丘
為打擊假訊息,行政院院會迅速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等7項修正草案,其刑責最重可判以無期徒刑。行政院表示,政府會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運用現行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公眾畏懼和恐慌危害」的情況,從法制面進行加以補強,遏止「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假訊息,降低假訊息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產生負面影響。
網路世代,假新聞流竄,有人會因為用餐不愉快,便在網路散播該餐廳的負評;相對的,也有部落客因為免費試吃,便昧著良心將該餐廳不怎麼美味的餐點,美化成只應天上有的珍饈美饌;此外,還有假冒知名餐廳買一送一優惠,只為了騙取個資的網站。各種假大空,不一而足。
網路貼文有其隱密性,很多人匿名發言,躲在螢幕後面恣意的放出不堪入眼或杜撰的假消息,只為了達到他所想要的某種目的,例如,日前政府駐大阪代表更因為網路假消息而輕生,因此,政府修法打擊假新聞,有其必要性。但如何認定,刑度該如何拿捏,是否和言論自由有所扞格,更有待商榷。
大家都知道目前國人對酒駕深痛惡絕,希望政府修重法懲戒。依現行規定,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只判10年;而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自2013年6月新法實施至2016年5月期間,實務上法院對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
由於台大女醫師曾御慈被撞身故,《刑法》快速三讀通過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從原先可處有期徒刑1~7年加重至3~10年。然而,5年來,即使是比當初造成曾御慈致命更嚴重的酒駕車禍,也未出現被判刑10年的判例;撞死曾御慈的人一審被判5年半,二審還因提示了宮廟的捐款記錄,法官以其可教化為由再減刑1年,即改判4年半。
這些年來酒駕違規情況,從來沒有斷過,因為酒駕而喪命的例子不計其數,國人希望政府對於酒駕修重法的期待一再落空,不禁令人懷疑,難道是因為蔡政府官員擔心酒駕修法後會打到自己嗎?畢竟立委和政府官員經常因為酒駕違規而登上新聞版面!
政府不針對酒駕、吸毒等社會重大案件修重法,反而大張旗鼓地為了打擊假消息而修重法,實在是有失比例原則。而說到假消息,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各家電視台有嚴重的政黨傾向,毫無中立性可言,經常把白的講成黑的,黑的講成白的,但這次的修法並沒有在媒體部分有所著墨,美其名是為了不影響言論自由,事實上根本就是避重就輕。
總而言之,打擊假新聞本身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修法者本身的心態是想要打擊所有的假新聞,還是只為了消滅對執政當局不利的假新聞,大家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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