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把人生的「選擇權」還給我們

嘉義市新世界自力生活協會會員 宋磊

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有其選擇權,包括教育的選擇、工作的選擇、伴侶的選擇、喜好的選擇等等。對於一般身心健全的人來說,擁有自身的「選擇權」其實是相當容易,可以依據自身的能力、偏好來做選擇;但對於身障者而言,除了要面對自身的身心狀況的限制外,還容易遭受到來自家長、師長、同儕乃至於社會大眾的「意見」選擇限制

這些意見的限制平心而論,有些是出自於善意的、關懷的,但其實若以聯合國身障公約來看,它的精神是對於身障朋友的一種尊重,包括工作權的選擇、居住權的選擇、伴侶的選擇、生活方式的選擇等等,五花八門,族繁不及備載。

但以筆者多年來接觸身障朋友的經驗來看,這些人生的「選擇權」,幾乎全部被家中父母,學校師長與社會結構所限制,換言之,身障者非但無法擁有人生的「選擇權」,也容易遭受許多言語的挑釁、輕視,常常在主流意見的洪流中,被埋沒在社會的角落,久久不易發聲

在筆者過去的生涯中,坦白講,人生的選擇權時常被父母保護過、被許多師長給關懷過,以及被許多同儕的幫助過,甚至在打工時也被雇主以筆者身心狀況不佳的理由被刻意減低工作時數,這些過去的種種記憶筆者既概括承受,也不願意直接挑戰上位者。

然而在大學時期,接觸到身心障礙自立生活運動的發起緣由,了解到許多身障者可以藉由「自立生活」的運動推廣來達成「獨立自主」的需求。經過這些學理上的知識後,在課餘時間利用空閒閱讀相關的外文文獻,畢業之後也有一些時間與機會與國內的身障者與國外的身障者接觸,赫然發現先進的歐洲、美洲與鄰近的日本,對於身障者的保障與理解往往超過國內,對於身障者的法案制定也比國內完善許多,因此才會和身障朋友合力來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運動

其實,身心障礙者要的是尊重與理解,把人生的「選擇權」還給我們。透過完善的法案,以及社會大眾支持、了解障礙者需求,讓我們可以更有尊嚴的活在世上免於過著被人控制的人生,也讓社會大眾可以不用再以「同情」來「可憐」我們,我們要的只有尊重與理解,並期待透過完善的法律制定來提供給「身障者」一個更為美好的生活,免於受人宰割,免於受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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