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打壓言論自由的綠色恐怖 來勢洶洶

15 4 月 , 2019  

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 呂謦煒

蔡英文為了避免取得「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位無法連任的現任總統」這一歷史定位,可說無所不用其極。儘管她高唱維持現狀、不冒進、不妥協,但其實她在台灣境內的政治操作,已經看得出為了鞏固政權而無所不用其極的納粹心態。

以假新聞這一波操作來說,平心而論,假新聞或者假消息確實已經在國際間引發有識者的注目,認為不能將網路上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若是明顯惡意進行造假操作,應該要加以遏制管理。但是,要如何定義「假新聞」,本身就是值得爭議的議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理只有一個,總不可能兩個都有,那麼是否其中一種就是「假新聞」?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身處在遠處的人,能否說身處在近處的人看到的是假消息?

再舉個近一點的例子,日前國泰港龍航空高雄飛香港的班機,疑似機械因素,迫降小港機場,最初各家媒體包括中央社所採用的說法皆為「鳥擊」,後來才由民航局出面闢謠說初步排除鳥擊,那麼之前的報導算不算是假新聞?

假新聞的判定標準如此模糊,也給了想要借以操作的政府上下其手的空間,最壞的情況就是變成政府說了算,媒體個人為了怕成為被罰的假新聞而噤若寒蟬。例如中共當局為了防止謠言散播,對許多社會案件,都嚴格要求只能報導官方通報,否則不得妄議。蔡政府是希望台灣走到那樣的地步嗎?

實際上,我國現行法制對於言論自由的定義,可參照司法院大法官第509號解釋,採用了美式的「真實惡意原則」,即「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筆者以為,這項原則也可以應用在所謂假新聞、假消息的防範之上,並非什麼話都不能說不能講,而是只要盡到「合理查證」,依照其所得的資料也可以認為這件事情是真的,就不能說是散播假新聞。

既然現行法也有足以操作的定義,那又何須以國家安全為名,行限縮言論自由之實?我們應該時時警惕政府濫權,所以才有三權分立、五權分立這種分權制衡的制度。然而,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將假新聞的管理,無限上綱到國安問題,指控假新聞、買粉專此類案件皆為中共滲透,不得不防,試圖塑造台灣境內「匪諜就在我身邊」的恐怖氛圍。民進黨蔡政府現在擁有行政權,立法院也擁有多數席次,甚至監察院的監委陳師孟更曾直言自己「辦藍不辦綠」,藉由「轉型正義」、「國家安全」、「反對造神」、守護「台灣民主」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威逼反對黨、恐嚇異見者,限縮異議者發聲管道,讓言論市場成為一言堂,並鼓動激情勝過理性的群眾,簡直就是以納粹奪權手法鞏固其政權。

民進黨曾經是以批判國民黨「匪諜就在你身邊」的白色恐怖起家,爭取台灣的民主自由,現在卻又回過頭來大講「國家安全」,大講「匪諜就在我們身邊」,大大散播恐怖。然而,70年前政府剛退守台灣時,可說草木皆兵,也不知共產地下黨在台灣的滲透情況如何,為了維護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當時的國民黨步步防範,固然可能有冤假錯案,但也成功守護中華民國在台灣繼續存在,最後也讓中華民國憲法揭櫫的民有、民治、民享精神在台灣開花結果,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時移事易,兩岸早已不像70年前那樣劍拔弩張、軍事對峙,但是民進黨仍刻意鼓動兩岸對立,在台灣大搞民主退步,想搞70年前那套,何其不堪!

民進黨高呼應該防範中共滲透,卻又對打擊中共滲透最力的蔣中正,大罵其獨裁、威權、白色恐怖;民進黨黨名為民主進步,要爭取100%的言論自由,卻又大開言論自由倒車,以國家安全之名威逼民眾,如此種種,真是價值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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