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時事評論

我們與惡的距離,真的很近!

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碩士 劉寶麟

很遺憾地臺南市警第二分局的兩位勇警在追捕竊嫌時,遭到嫌犯拒捕持刀攻擊傷重殉職,所幸這位一週前自明德外役監脫逃的嫌犯,在警方鍥而不捨展偵辦下已逮捕落網,但探討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其實就是發生之前有許多的小疏漏,釀成破窗效應演變成難以收拾的社會重大刑案!

個人有幾點觀察與淺見,想藉此提供給政府做個檢討與提醒。首先是矯正署對外役監的管理,這個嫌犯因表現優良獲准放假返家探親,卻未於規定時間內返監收假,一直到殺警案爆發前,不論是外役監、還是矯正署都沒有任何的公開資訊說明,雖然事後發布新聞稿澄清指該嫌犯「逾假未歸」當下即有通報警局協尋及地檢追緝,此情看似完備應有程序,但實際上卻沒有運用各種管道示警與積極尋人,讓危險置於社會正常生活之中,且相關業管權責官員竟以渠係「逾假未歸」非「逃脫」來做辯解,不禁讓人質疑這些公務員是否還記得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與使命?還是已經成了一個朝九晚五、行禮如儀的上班族?

猶記當年還在關西新兵訓練中心服役時,若有弟兄發生逾假未歸情事,那是從旅長以降的各級長官都會關切的大事,要求去「把人找回來」是第一要務,該配合執行的寄發家屬存證信函、離營通報及發布通緝令等程序,依律定的時間點辦理;而單位會去積極去找人,除了怕衍生成軍紀案件影響考核外,也是希望在尚未構成逃亡已遂前,有機會避免觸法擔負刑責,對照矯正署及外役監之前的處置,給人一副根本不在意的感覺,這是非常讓我遺憾,也是認為最需要檢討的地方!

現在政府及民間都興起修正「警械使用條例」及「警察人員使用槍枝規範」的要求,重點在放寬使用範圍及納入國家賠償法的程序處理,這個方向沒有錯,但還有一點就是用槍後的善後處理,從許多案例可以發現後續涉訟的麻煩、冗長過程的煎熬及審判結果的影響,造成員警猶豫、裹足不前!所以應該要在警政機關的編制裡,納入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或是簽訂委託涉訟律師,遇有類案發生時,可以立即發揮效果,提供諮詢及襄助後續訴訟事宜,免除用槍員警個人自行負擔遴聘律師相關費用,輔以適用國家賠償法的程序,才是對他們最能無後顧之憂的承諾保障。

最後是從優撫卹的認定,在因公死亡要件中,所謂「冒險犯難」定義是否適用兩位殉職員警?其結果會影響撫卹給付金額!這些年不論是消防員、護理師及軍人都曾發生過審認爭議,連帶影響後續能否入祀中央的忠烈祠,抑或僅能入祀原籍直轄市或縣(市)忠烈祠;以上純粹個人拙見,維護治安是員警職責,然讓其安心勇敢除暴安良,若不幸遇事做好相關善後照顧,方為政府主其事者應承擔之責!祈願兩位殉職員警勇者風範,能為後續帶來好的影響,不要再「讓與惡的距離」更接近!

(圖片取自新新聞

viewpointtaiwan

Recent Posts

台積電與日本合作深化快跑,是因為美國助推?

科技力智庫執行長  烏凌翔  ...

9 個月 ago

民進黨執政下只有人民被電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9 個月 ago

國民黨會在立法院強力監督政府

學術工作者 徐惠 (閱讀全文....

10 個月 ago

新國會應該全力掀開民進黨八年執政遮羞布

資深媒體人  江振義 (閱讀全...

10 個月 ago

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行政法院為虎作倀!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

10 個月 ago

總統絕對多數決,改變扭曲的民主

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汪...

10 個月 ago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