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健
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先是建商在2016年6月6日無預警開怪手進入工地拆除同意戶房,接著台北市政府在7月1日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後,確定不同意戶僅剩一戶。7月2日未通知屋主與所有權人下,建商及警方進入工地拆除不同意戶,這是柯市府首度執行「強拆條款」的都更案,似乎為台北市推動都更帶來契機,但北市都更真能一路順行嗎?
回顧永春都更案的歷史,從2000 年開始辦理都更改建,總戶數126戶,基地面積約1,200坪,歷經多年協調整合,在2008年核定由森業營造為都更計劃實施者,採全區重建,後因部分住戶堅持不參與,因而改為重建、整建,變更案於2013年向台北市府申請報核,2015年1月核定實施事業及權變計畫,並於5月核發拆除執照、建造執照,至今16年的時間,社區同意戶多拆除殆盡,僅剩幾座殘破的樓房,廢墟景象影響市容。
事實上,自從2012年3月底郝市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文林苑不同意都更的最後兩戶,因住戶強力反抗,引起學生、教授及民間團體支持,造成極大的爭議事件,也對之後的都更案產生很大的困擾。而永春案原有四戶不同意戶,2016年6月1日台北高等法院宣判北市府於永春都更案敗訴,理由是建商違反法令,任意更動權利變換估價基準日,導致同意戶損失重大,但之後北市府召開兩次專案會議,出現逆轉僅剩一戶不同意戶,雖說是依法進行拆除,不難看見建商處處施力。
柯文哲市長曾表示,台北市政府在今年4月公布都更程序,他的態度就是公開透明,有一定的規則讓社會外界檢視批評,就看如何來兼顧大家權益,一定讓同意戶、不同意戶有各種討論的機會,只能說層面太過狹隘,永春案關鍵在於受限於協議合建的黑箱,容積獎勵及增加利潤是否能如實回歸給地主,或許完工之後,就會知道誰是最大受益者。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的第一條:為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然而至今引起爭議的都更問題就是不見公共利益,例如,取得容積獎勵卻未對外開放公共空間、容積移轉加高樓層嚴重影響周遭居民的居住環境。此外,各建商皆是以利益分配為主要訴求,競相提出各種條件來爭取地主同意,當都更變成利益導向,早已失去最初的核心價值。
回頭來看台北市都更發展的前景,首先,先看台北市政府今年初通過的《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包含四種不同的「公辦都更」類型:
台北市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
案件 | 地點 | 開發面積 |
1. 蘭州、斯文里整宅 | 大同區 | 1.7公頃 |
2. 西區門戶 | 中正區 | 29公頃 |
3. 臺大紹興南街 | 中正區 | 1.4公頃 |
4. 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 | 中正區 | 2.8公頃 |
5. 水源營區防災型 | 中正區 | 13.5公頃 |
6. 安康地區(含興隆公共住宅) | 文山區 | 4.4公頃 |
7. 南港高鐵站區生技產業聚落 | 南港區 | 7.2公頃 |
8. 士林中正路、基河路沿線 | 士林區 | 10.4公頃 |
9. 原空軍總部暨周邊地區 | 大安區 | 7.2公頃 |
10. 臺北機廠 | 信義區 | 20.2公頃 |
由上可知,永春案應該就是柯市府首個「代拆型」案例,姑且不論強拆不同意戶是否違憲,無論適用於自辦都更或公辦都更時,只要市府成立的專案小組認定公益存在,在欠缺第三方監督的情形下,恐難以確定具有公益性,若由建商黑箱主導開發的案件,也要依法拆除,將使人民與政府站在對立的角度。
最後,突然想到柯文哲市長曾在選前簽署巢運團體提出的五大訴求承諾書,其中第一項就是「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但當選後就到處拆拆拆,無視住戶對土地的感情,也沒有配套處理社區內無產權者的權益,缺乏與住戶的深度溝通,以目前公布的實施辦法及實際作法,台北市都更在建商資金與市府支持下,未來發展將會突飛猛進,至於居住人權是否能獲得保障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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